臺北市政府交通局
辦事員

公告日 113/12/25
刊登起迄日 113/12/24 ~ 113/12/3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交通局
職稱 辦事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市府路一號 6 樓 西北 區
工作內容 一、檔案管理業務。 二、檔案清查作業及檔案庫房維護作業。 三、檔案綜合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本局得視業務需要保留工作調整權利)。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高中以上學校畢業。 二、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初考之特種考試五等考試以上及格,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委任第一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人員(含同職組間或視為同一職組得調任綜合行政職系之其他職系)。 三、最近3年考績(含另予考績)須1年列甲等、2年列乙等以上,且不得連續2年考列乙等。 四、具有檔案管理相關知識者尤佳。 五、通過英語能力測驗合格者尤佳。 六、未有限制調任及雙重國籍情事、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兼職兼業及公務員服務法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現職公務人員一律採線上報名(其餘方式不予受理),於113 年12月31 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請將考試及格證書、畢業證書、銓敘部審定函、現職派令、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相關英語能力測驗合格證明等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非現職公務人員採電子郵件報名【[email protected]】(※以收件日期為憑,求職者應再以電話確認本局人事室業已收受資料,務請於信件主旨註明應徵秘書室辦事員)。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者不另通知。經本局通知而無法親自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應徵。 二、本職缺得視業務需要擇優增列候補人員 2 名,並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錄取名單公告於本局局網。 三、每月薪資按銓敘審定資格,依現行公務人員給與簡明表支給;工作內容如有疑義,請與秘書室聯繫(市內請撥:1999轉 6925;市外請撥:02-27208889分機 6925涂股長);徵才過程問題請洽人事室(市內請撥:1999轉6942;市外請撥:02-27256942包小姐)。 四、交通事業人員轉任交通行政人員注意事項: 依交通事業人員與交通行政人員相互轉任資格及年資提敘辦法轉任交通行政機關職務者,將來如再改任非交通行政機關職務時,需依銓敘部93年6月1日部銓一字第0932232944號令釋規定,重新審查資格俸級,而非依交通行政機關銓敘審定有案之官職等級直接核敘。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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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25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24 ~ 113/12/3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交通局

職稱

辦事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檔案管理業務。 二、檔案清查作業及檔案庫房維護作業。 三、檔案綜合業務。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本局得視業務需要保留工作調整權利)。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高中以上學校畢業。 二、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初考之特種考試五等考試以上及格,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委任第一職等以上合格實授,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人員(含同職組間或視為同一職組得調任綜合行政職系之其他職系)。 三、最近3年考績(含另予考績)須1年列甲等、2年列乙等以上,且不得連續2年考列乙等。 四、具有檔案管理相關知識者尤佳。 五、通過英語能力測驗合格者尤佳。 六、未有限制調任及雙重國籍情事、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兼職兼業及公務員服務法各款規定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現職公務人員一律採線上報名(其餘方式不予受理),於113 年12月31 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請將考試及格證書、畢業證書、銓敘部審定函、現職派令、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相關英語能力測驗合格證明等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案後上傳)。非現職公務人員採電子郵件報名【[email protected]】(※以收件日期為憑,求職者應再以電話確認本局人事室業已收受資料,務請於信件主旨註明應徵秘書室辦事員)。經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者不另通知。經本局通知而無法親自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應徵。 二、本職缺得視業務需要擇優增列候補人員 2 名,並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錄取名單公告於本局局網。 三、每月薪資按銓敘審定資格,依現行公務人員給與簡明表支給;工作內容如有疑義,請與秘書室聯繫(市內請撥:1999轉 6925;市外請撥:02-27208889分機 6925涂股長);徵才過程問題請洽人事室(市內請撥:1999轉6942;市外請撥:02-27256942包小姐)。 四、交通事業人員轉任交通行政人員注意事項: 依交通事業人員與交通行政人員相互轉任資格及年資提敘辦法轉任交通行政機關職務者,將來如再改任非交通行政機關職務時,需依銓敘部93年6月1日部銓一字第0932232944號令釋規定,重新審查資格俸級,而非依交通行政機關銓敘審定有案之官職等級直接核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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