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碩士級專任助理

公告日 113/12/25
刊登起迄日 113/12/25 ~ 114/01/0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職稱 碩士級專任助理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濟南路一段321號體育室
工作內容 (一)辦理本校救生員訓練檢定授證制度相關事務訪視輔導計畫執行小組業務。 (二)協辦該小組綜合業務。 (三)承辦體育室主任及計畫主持人臨時交辦之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碩士以上學歷,具規劃、辦理活動熱忱者。 (二)具運動賽會、場館管理規劃能力者尤佳。 (三)具電腦office (word、excel等)文書處理能力及公文寫作能力。 (四)原住民及身心障礙人員符合資格條件者優先考量進用。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於114年1月10日前將個人履歷、自傳、最高學歷證明、工作經歷證明等前述資料寄至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並於信件主旨註明「應徵體育室碩士級專任助理(姓名)」,於收到資料後,會以電子郵件通知是否收到資料。體育室聯絡人:劉祖毓,2322-6350。 (二)符合資格者擇優以電子信件或電話通知參加面試,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時,恕不另行通知。 (三)以正式進用訂約日起算;專任助理工作職務工作期至114年12月31止。(一年一聘,至本計畫案結束) (四)甄選結果將另行公布於本校網頁「最新消息」或以電話通知。 (五)薪資標準依「教育部體育署計畫委辦、行政協助人事費酬金參考表」之薪酬標準辦理,本職缺以碩士第一年薪級起薪每月薪資40,162元,享勞健保、年終獎金及退休金。 備註: (一)依教育部「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3點規定,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第1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1年至4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2款之情事。(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3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1年至4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二)如經錄取須切結確實無教育部「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3點各款之情事。 (三)錄取人員應同意於在職期間內提供學校及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並同意法務部、警政機關及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提供相關資訊。
聯絡Email None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3/12/25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25 ~ 114/01/0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臺北商業大學

職稱

碩士級專任助理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本校救生員訓練檢定授證制度相關事務訪視輔導計畫執行小組業務。 (二)協辦該小組綜合業務。 (三)承辦體育室主任及計畫主持人臨時交辦之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碩士以上學歷,具規劃、辦理活動熱忱者。 (二)具運動賽會、場館管理規劃能力者尤佳。 (三)具電腦office (word、excel等)文書處理能力及公文寫作能力。 (四)原住民及身心障礙人員符合資格條件者優先考量進用。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於114年1月10日前將個人履歷、自傳、最高學歷證明、工作經歷證明等前述資料寄至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並於信件主旨註明「應徵體育室碩士級專任助理(姓名)」,於收到資料後,會以電子郵件通知是否收到資料。體育室聯絡人:劉祖毓,2322-6350。 (二)符合資格者擇優以電子信件或電話通知參加面試,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時,恕不另行通知。 (三)以正式進用訂約日起算;專任助理工作職務工作期至114年12月31止。(一年一聘,至本計畫案結束) (四)甄選結果將另行公布於本校網頁「最新消息」或以電話通知。 (五)薪資標準依「教育部體育署計畫委辦、行政協助人事費酬金參考表」之薪酬標準辦理,本職缺以碩士第一年薪級起薪每月薪資40,162元,享勞健保、年終獎金及退休金。 備註: (一)依教育部「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3點規定,曾有下列情事之一者,學校不得僱用為契約進用人員:(1)犯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第1項之性侵害犯罪,經有罪判決確定。(2)經學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以下簡稱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侵害行為屬實。(3)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及終身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之必要。(4)經學校性平會或依法組成之相關委員會調查確認有性騷擾或性霸凌行為,有終止契約之必要,且議決1年至4年不得擔任教育從業人員,於該管制期間。(5)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2款之情事。(6)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認定符合補習及進修教育法第9條第6項第3款之情事,且於該認定1年至4年不得聘用或僱用期間。 (二)如經錄取須切結確實無教育部「學校辦理契約進用人員通報查詢作業注意事項」第3點各款之情事。 (三)錄取人員應同意於在職期間內提供學校及主管教育行政機關辦理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並同意法務部、警政機關及各級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提供相關資訊。

聯絡Email

None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重複開缺
無歷史資料
回上頁
留言區

目前尚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