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看守所
約用人員
公告日 | 113/12/25 |
---|---|
刊登起迄日 | 113/12/24 ~ 113/12/31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看守所 |
職稱 | 約用人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基隆市 |
工作地點 | 基隆市崇法街64號。 |
工作內容 | 心理及社工人員工作內容分述如下: 一、心理人員之直接服務工作: (一) 收容人評估/衡鑑,協助訂定個別化處遇計畫。 (二) 收容人輔導/諮商/治療,改善收容人心理相關問題。 (三) 辦理講座/授課/宣導,提供心理衛教等知能。 (四) 收容人紀錄/報告撰寫,撰寫處遇計畫、紀錄或結案報告及檔案管理。 (五) 辦理或參加教育訓練、督導、研討、讀書會及推展專業處遇。 二、社工人員之直接服務工作: (一) 以個案工作來評估個案需求、提供支持協助,並結合社會資源,解決其問題。 (二) 透過團體工作,以改善人際關係,提升團體成員知能及增強其社會功能。 (三) 藉由家庭社會工作,協助危機或困境中之家庭,重建個案支持網絡。 (四) 依收容人需求評估進行社區資源連結及轉介,以協助個案順利復歸社會。 (五) 辦理講座/授課/宣導,提供心理衛教及社會資源等相關知能。 (六) 收容人紀錄/報告撰寫撰寫處遇計畫、紀錄或結案報告及檔案管理。 (七) 辦理或參加教育訓練、督導、研討、讀書會及推展專業處遇。 三、間接服務工作-處遇行政部分:心理及社工人員之間接服務工作包括制定安排處遇、出席機關評核會議、檢核專輔處遇品質: (一) 制定安排處遇,依收容人需求安排及調整處遇場地、師資資源、心理與社會工作處遇之形式及期程,以完成處遇。 (二) 檢核專輔處遇品質: 1.各項處遇資料之正確性,處遇內容、目標與師資及個案搭配之適切性,評估結果將影響師資及處遇之調整。 2.綜整收容人整體狀況,以評估收容人處遇情形及處遇品質。 3.出席機關評核會議,從各面向提升收容人機關適應力及再犯預防,提供收容人評估意見及處遇建議。 四、協助特殊收容人處遇之規劃、發展或研究(有期刊發表經驗者尤佳)。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第28條各款之情事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訂不得任用之情事。 二、至少須具備國內外大學院校心理、社工等相關科系學士學歷。 三、具備心理師/社工師證書、發表相關成癮研究著作及矯正機關內輔導/諮商/治療工作經驗,或有生理回饋及神經心理學相關訓練者尤佳。 四、熟悉電腦文書處理,具統計分析能力尤佳。 |
聯絡方式 | 一、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報名(非以「郵寄」者不予受理),請將報名表連同相關證件於報名期間截止前以「掛號」郵寄本所,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資料不齊全者,概不受理,信封請註明【參加114年度心理及社工約用人員甄選】字樣。收件地址:201003基隆市崇法街64號;收件者:基隆看守所人事室。 二、報名應繳之表件:請至本所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kld.moj.gov.tw)電子公佈欄下載使用。 (一)報名表:請貼妥最近6個月內1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凡持外國學歷證件報名者,須繳驗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影本及法院公證之中譯本1份,始得依規定報名)。 (三)心理師或社工師專業證照影本(無者免附)。 (四)兵役證明文件正、反面影本(含免役;無者免附)。 (五)毒品業務相關工作證明影本(無者免附)。 (六)出生地註記為外國、大陸地區或曾改名者,須檢附戶籍謄本影本。 三、如有疑問請於上班時間來電(02)2465-3240洽詢。報名方面:分機203;業務方面:分機239。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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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25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24 ~ 113/12/3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基隆看守所
職稱
約用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基隆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心理及社工人員工作內容分述如下: 一、心理人員之直接服務工作: (一) 收容人評估/衡鑑,協助訂定個別化處遇計畫。 (二) 收容人輔導/諮商/治療,改善收容人心理相關問題。 (三) 辦理講座/授課/宣導,提供心理衛教等知能。 (四) 收容人紀錄/報告撰寫,撰寫處遇計畫、紀錄或結案報告及檔案管理。 (五) 辦理或參加教育訓練、督導、研討、讀書會及推展專業處遇。 二、社工人員之直接服務工作: (一) 以個案工作來評估個案需求、提供支持協助,並結合社會資源,解決其問題。 (二) 透過團體工作,以改善人際關係,提升團體成員知能及增強其社會功能。 (三) 藉由家庭社會工作,協助危機或困境中之家庭,重建個案支持網絡。 (四) 依收容人需求評估進行社區資源連結及轉介,以協助個案順利復歸社會。 (五) 辦理講座/授課/宣導,提供心理衛教及社會資源等相關知能。 (六) 收容人紀錄/報告撰寫撰寫處遇計畫、紀錄或結案報告及檔案管理。 (七) 辦理或參加教育訓練、督導、研討、讀書會及推展專業處遇。 三、間接服務工作-處遇行政部分:心理及社工人員之間接服務工作包括制定安排處遇、出席機關評核會議、檢核專輔處遇品質: (一) 制定安排處遇,依收容人需求安排及調整處遇場地、師資資源、心理與社會工作處遇之形式及期程,以完成處遇。 (二) 檢核專輔處遇品質: 1.各項處遇資料之正確性,處遇內容、目標與師資及個案搭配之適切性,評估結果將影響師資及處遇之調整。 2.綜整收容人整體狀況,以評估收容人處遇情形及處遇品質。 3.出席機關評核會議,從各面向提升收容人機關適應力及再犯預防,提供收容人評估意見及處遇建議。 四、協助特殊收容人處遇之規劃、發展或研究(有期刊發表經驗者尤佳)。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中華民國國民,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第28條各款之情事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訂不得任用之情事。 二、至少須具備國內外大學院校心理、社工等相關科系學士學歷。 三、具備心理師/社工師證書、發表相關成癮研究著作及矯正機關內輔導/諮商/治療工作經驗,或有生理回饋及神經心理學相關訓練者尤佳。 四、熟悉電腦文書處理,具統計分析能力尤佳。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報名(非以「郵寄」者不予受理),請將報名表連同相關證件於報名期間截止前以「掛號」郵寄本所,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資料不齊全者,概不受理,信封請註明【參加114年度心理及社工約用人員甄選】字樣。收件地址:201003基隆市崇法街64號;收件者:基隆看守所人事室。 二、報名應繳之表件:請至本所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kld.moj.gov.tw)電子公佈欄下載使用。 (一)報名表:請貼妥最近6個月內1吋正面半身脫帽照片及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凡持外國學歷證件報名者,須繳驗經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影本及法院公證之中譯本1份,始得依規定報名)。 (三)心理師或社工師專業證照影本(無者免附)。 (四)兵役證明文件正、反面影本(含免役;無者免附)。 (五)毒品業務相關工作證明影本(無者免附)。 (六)出生地註記為外國、大陸地區或曾改名者,須檢附戶籍謄本影本。 三、如有疑問請於上班時間來電(02)2465-3240洽詢。報名方面:分機203;業務方面:分機2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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