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立桃源國民中學
約用運動教練

公告日 113/12/25
刊登起迄日 113/12/24 ~ 113/12/3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高雄市立桃源國民中學
職稱 約用運動教練
職系
職等 約用人員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地點 高雄市桃源區勤和里南橫公路三段201號 簡章、報名表及各項附件,即日起公告於下列本校網址 (http://www.ty.ks.edu.tw/),請自行下載應用。
工作內容 除「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 21 條規定外,另訂如下: (一) 依任務指派協助輔導本校射箭選手來源學校射箭隊、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或績優運動選手之專項術科訓練。 (二) 參與各項體育研習訓練及活動。 (三) 接受本校指派協助高雄市各項射箭體育活動。 (四) 參與學校教育訓練、會議、體育行政、校務活動相關之交辦及應辦事項。 (五) 規劃辦理學校非上課期間(含寒、暑假)運動訓練事項。 (六) 協助規劃推動學校發展特色運動事項。 (七) 接受學校指派協助其它運動訓練、體育活動及發展有關事項。 (八)從事運動教學有關之訓練、研究及進修。 (九)遵守學校相關規定及任務指派。 (十)參與各項體育研習訓練及活動。 (十一)協助其他學校單項運動選手之發掘、培訓、比賽及輔導等事項。
資格條件 一、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需在台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 二、應具備依「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合格授證之「初級」以上資格且未具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1項各款、第2項及第6項情事之一者(如未具前項積極資格者,得撤銷其補助;如進用後始發現者,應予以終止契約),並以曾擔任我國國家運動代表隊之該專長種類退役選手為優先錄取條件。原住民族地區學校優先聘任原住民籍身分教練,如有通過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並取得格各級別證書者,予以加分(初級加1分、中級加2分、中高級加3分、高級加4分、優級加5分)。
聯絡方式 簡章公告問題→07-6861133#14 或07-6891728#49 鍾主任 試務、試場相關疑問:高雄市立桃源國民中學,電話:07-6861133#29,阿穌嵐組長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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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25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24 ~ 113/12/3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高雄市立桃源國民中學

職稱

約用運動教練

職系

職等

約用人員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內容

除「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聘任管理辦法」第 21 條規定外,另訂如下: (一) 依任務指派協助輔導本校射箭選手來源學校射箭隊、基層運動選手訓練站或績優運動選手之專項術科訓練。 (二) 參與各項體育研習訓練及活動。 (三) 接受本校指派協助高雄市各項射箭體育活動。 (四) 參與學校教育訓練、會議、體育行政、校務活動相關之交辦及應辦事項。 (五) 規劃辦理學校非上課期間(含寒、暑假)運動訓練事項。 (六) 協助規劃推動學校發展特色運動事項。 (七) 接受學校指派協助其它運動訓練、體育活動及發展有關事項。 (八)從事運動教學有關之訓練、研究及進修。 (九)遵守學校相關規定及任務指派。 (十)參與各項體育研習訓練及活動。 (十一)協助其他學校單項運動選手之發掘、培訓、比賽及輔導等事項。

資格條件

一、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者,需在台灣地區設籍10年以上)。 二、應具備依「各級學校專任運動教練資格審定辦法」合格授證之「初級」以上資格且未具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1項各款、第2項及第6項情事之一者(如未具前項積極資格者,得撤銷其補助;如進用後始發現者,應予以終止契約),並以曾擔任我國國家運動代表隊之該專長種類退役選手為優先錄取條件。原住民族地區學校優先聘任原住民籍身分教練,如有通過原住民族委員會「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測驗並取得格各級別證書者,予以加分(初級加1分、中級加2分、中高級加3分、高級加4分、優級加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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簡章公告問題→07-6861133#14 或07-6891728#49 鍾主任 試務、試場相關疑問:高雄市立桃源國民中學,電話:07-6861133#29,阿穌嵐組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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