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航空城工程處
業務助理(E60253014)
公告日 | 113/1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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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2/25 ~ 114/01/07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政府航空城工程處 |
職稱 | 業務助理(E60253014) |
職系 | 無 |
職等 | 比照約僱五等280薪點 |
縣市 | 桃園市 |
工作地點 | 桃園市政府航空城工程處(桃園市大園區中華路298號) |
工作內容 | 1.辦理新聞稿撰寫發布、媒體聯繫及輿情蒐集等事項。 2.辦理行政庶務事項採購及管理等綜合行政相關業務。 3.建築改良物查估成果審查。 4.地上物查估勞務採購履約管理。 5.查估進度控管及民眾異議事項處理。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專科以上新聞傳播相關科系畢業。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第7點所列各款不得任用之情事。 3.具有與擬任職務相關新聞經驗尤佳,並具電腦操作知能,熟悉Word文書處理應用、Excel編輯處理、PowerPoint製作能力、網路應用及公文作業系統能力。 4.具駕駛執照尤佳。 5.具有團隊精神、主動服務熱忱及良好溝通能力者佳。 |
聯絡方式 | 1.符合資格且有意任職者請於即日起至114年1月7日止,親送或掛號郵寄(不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桃園市政府航空城工程處人事室收,地址:桃園市大園區中華路298號(信封上務必註明「應徵比照約僱五等業務助理(E60253014)」及姓名、白天聯絡電話或手機號碼),檢具文件如下: (1)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A4直式橫書,含照片、自傳,末頁請簽名)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其他資格證明(與本職務有關之年資經歷、與本職務有關之證照、訓練學習)。 (5)男性繳退伍令。 以上證件請以A4紙張影印並依序排列,右下角註明「與正本相符」字樣與加蓋印章以示負責,繳交資料如有不實或偽造應自行負責並取消錄取資格。 2.未於期限內送達上列書面資料者、資料未全或登載不完整者,視同資格不符,並不再通知補件;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談(面談日期、地點另行通知),應徵人員報名資料恕不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不符資格者請勿寄送,未獲遴用者恕不再通知。 3.僱用期間:自實際進用日起至該年度12月31日止,僱用期間以比照約僱五等(280薪點)支薪(新台幣37,800元)(適用勞動基準法),本案經費來源為交通部民航局委託辦理「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特定區」區段徵收及地上物查估經費,經費或計畫執行完畢時,即予解僱。惟僱用期間工作表現良好且服務熱忱者,如相關計畫延續辦理,則優先予以續僱。 4.本職缺經公開甄選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正取1名、備取1名,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列冊候用,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5.洽詢工作內容或其餘問題請電(03)3865400轉4243詹小姐。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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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25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25 ~ 114/01/0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航空城工程處
職稱
業務助理(E60253014)
職系
無
職等
比照約僱五等280薪點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1.辦理新聞稿撰寫發布、媒體聯繫及輿情蒐集等事項。 2.辦理行政庶務事項採購及管理等綜合行政相關業務。 3.建築改良物查估成果審查。 4.地上物查估勞務採購履約管理。 5.查估進度控管及民眾異議事項處理。 6..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新聞傳播相關科系畢業。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管理要點第7點所列各款不得任用之情事。 3.具有與擬任職務相關新聞經驗尤佳,並具電腦操作知能,熟悉Word文書處理應用、Excel編輯處理、PowerPoint製作能力、網路應用及公文作業系統能力。 4.具駕駛執照尤佳。 5.具有團隊精神、主動服務熱忱及良好溝通能力者佳。
聯絡方式
1.符合資格且有意任職者請於即日起至114年1月7日止,親送或掛號郵寄(不以郵戳為憑,逾期恕不受理)桃園市政府航空城工程處人事室收,地址:桃園市大園區中華路298號(信封上務必註明「應徵比照約僱五等業務助理(E60253014)」及姓名、白天聯絡電話或手機號碼),檢具文件如下: (1)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A4直式橫書,含照片、自傳,末頁請簽名)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其他資格證明(與本職務有關之年資經歷、與本職務有關之證照、訓練學習)。 (5)男性繳退伍令。 以上證件請以A4紙張影印並依序排列,右下角註明「與正本相符」字樣與加蓋印章以示負責,繳交資料如有不實或偽造應自行負責並取消錄取資格。 2.未於期限內送達上列書面資料者、資料未全或登載不完整者,視同資格不符,並不再通知補件;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談(面談日期、地點另行通知),應徵人員報名資料恕不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不符資格者請勿寄送,未獲遴用者恕不再通知。 3.僱用期間:自實際進用日起至該年度12月31日止,僱用期間以比照約僱五等(280薪點)支薪(新台幣37,800元)(適用勞動基準法),本案經費來源為交通部民航局委託辦理「桃園航空城機場園區特定區」區段徵收及地上物查估經費,經費或計畫執行完畢時,即予解僱。惟僱用期間工作表現良好且服務熱忱者,如相關計畫延續辦理,則優先予以續僱。 4.本職缺經公開甄選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正取1名、備取1名,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列冊候用,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5.洽詢工作內容或其餘問題請電(03)3865400轉4243詹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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