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聘用人員
公告日 | 113/1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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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2/24 ~ 114/01/03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
職稱 | 聘用人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臺中市 |
工作地點 | 臺中市南屯區黎明路二段503號5樓 |
工作內容 | 1.辦理衛福部兒少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議事幕僚作業。 2.辦理非本國籍兒少服務規劃、推動、協調等相關業務。 3.辦理中央對地方政府執行兒少福利績效考核作業。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具有下列學經歷條件之一: (1)國內外研究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2)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你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1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2.具公務機關行經驗、熟悉公文處理作業者尤佳。 3.熟諳word、excel、powerpoint等應用軟體。 |
聯絡方式 | 1.意者請於114年1月3日前檢齊本公告附檔簡歷表、最高學歷證件影本、與資格條件相符之訓練或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影本並請依序裝訂,於報名截止日前,郵寄至408205臺中市屯區黎明路二段503號5樓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兒少福利組收。信封上務必註記「應徵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兒少福利組聘用人員職務」,以郵戳為憑,逾期或未郵寄者,視同未報名。 2.本次公開甄選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本案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談,未獲遴用者,不再通知及退件。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俾利郵寄處理。 4.聘用期限: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5年12月20日止或被代理人銷假或回職復薪之前1日止。 5.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帳號。 6.月支報酬:328薪點(折合新臺幣46,018元)。 7.洽詢電話:(04)2250-2868張小姐。 8.備註:本職缺係本署人員請假或留職停薪期間之職務代理,如提前銷假或回執復薪時,受聘者應無條件接受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行政救濟。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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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25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24 ~ 114/01/0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
職稱
聘用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1.辦理衛福部兒少福利與權益推動小組議事幕僚作業。 2.辦理非本國籍兒少服務規劃、推動、協調等相關業務。 3.辦理中央對地方政府執行兒少福利績效考核作業。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具有下列學經歷條件之一: (1)國內外研究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2)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你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1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2.具公務機關行經驗、熟悉公文處理作業者尤佳。 3.熟諳word、excel、powerpoint等應用軟體。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於114年1月3日前檢齊本公告附檔簡歷表、最高學歷證件影本、與資格條件相符之訓練或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影本並請依序裝訂,於報名截止日前,郵寄至408205臺中市屯區黎明路二段503號5樓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兒少福利組收。信封上務必註記「應徵衛生福利部社會及家庭署兒少福利組聘用人員職務」,以郵戳為憑,逾期或未郵寄者,視同未報名。 2.本次公開甄選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本案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談,未獲遴用者,不再通知及退件。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俾利郵寄處理。 4.聘用期限: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5年12月20日止或被代理人銷假或回職復薪之前1日止。 5.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帳號。 6.月支報酬:328薪點(折合新臺幣46,018元)。 7.洽詢電話:(04)2250-2868張小姐。 8.備註:本職缺係本署人員請假或留職停薪期間之職務代理,如提前銷假或回執復薪時,受聘者應無條件接受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行政救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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