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科員
公告日 | 113/12/25 |
---|---|
刊登起迄日 | 113/12/24 ~ 114/01/03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文教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教育部國⺠及學前教育署臺北辦公室(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段97號) |
工作內容 | (⼀)補助幼兒園設施設備等相關事項。 (⼆)公立幼兒園耐震補強補助事宜 (三)辦理學前教育及學前特教相關業務。 (四)其他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等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備文教⾏政職系任⽤資格,且經銓敘部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現職公務⼈員。 ⼆、無公務⼈員任⽤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各項情事之⼀;如具公務⼈員任⽤法第22條例外情事者須檢具證明文件。 |
聯絡方式 | 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114年1⽉3⽇前完成線上報名並上傳下列表件(逾期不受理): (⼀)配合⾏政院⼈事⾏政總處無紙化作業,應徴本職缺採線上⽅式辦理,確認「我的履歷」(請註明聯絡電話)内容正確完整及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將證明文件上傳【含考試及格證書、最⾼學歷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其他證明文件(如其他職系認定資格、外語能⼒檢定資格證書、⾝⼼障礙⼿冊正反⾯影本等,無則免附)】。 (⼆)如尚未經銓審「文教⾏政」職系有案或非「職組曁職系⼀覽表」內得調任者,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三)本職缺正取1名,得視甄選成績酌增備取⼈員2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甄選結果確定之翌⽇起算,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即喪失候補資格。 (四)教育部國⺠及學前教育署⼈事室,聯絡電話:04-37061517,本職缺業務內容,請洽學前組:02-77367786。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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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25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24 ~ 114/01/0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
職稱
科員
職系
文教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補助幼兒園設施設備等相關事項。 (⼆)公立幼兒園耐震補強補助事宜 (三)辦理學前教育及學前特教相關業務。 (四)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等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備文教⾏政職系任⽤資格,且經銓敘部審定委任第5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之現職公務⼈員。 ⼆、無公務⼈員任⽤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各項情事之⼀;如具公務⼈員任⽤法第22條例外情事者須檢具證明文件。
聯絡方式
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114年1⽉3⽇前完成線上報名並上傳下列表件(逾期不受理): (⼀)配合⾏政院⼈事⾏政總處無紙化作業,應徴本職缺採線上⽅式辦理,確認「我的履歷」(請註明聯絡電話)内容正確完整及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將證明文件上傳【含考試及格證書、最⾼學歷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其他證明文件(如其他職系認定資格、外語能⼒檢定資格證書、⾝⼼障礙⼿冊正反⾯影本等,無則免附)】。 (⼆)如尚未經銓審「文教⾏政」職系有案或非「職組曁職系⼀覽表」內得調任者,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三)本職缺正取1名,得視甄選成績酌增備取⼈員2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3個⽉,⾃甄選結果確定之翌⽇起算,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即喪失候補資格。 (四)教育部國⺠及學前教育署⼈事室,聯絡電話:04-37061517,本職缺業務內容,請洽學前組:02-773677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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