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城鄉發展分署
約僱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 113/1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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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2/24 ~ 113/12/30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城鄉發展分署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 |
工作內容 | 辦理社會住宅用地盤點及相關交辦業務等。 |
資格條件 | 1.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或大學以上畢業。 2.積極熱誠、具備一般文書處理電腦資訊能力(熟悉AutoCAD、ArcGIS系統操作尤佳)。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及第28條第1項第1款至第8款及第10款所定不得僱用之情形。 |
聯絡方式 | 一、採「掛號」通訊報名,意者請檢具以下資料,以A4規格依序裝訂俾利審查,於113年12月30日前(以郵戳為憑)寄至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城鄉發展分署人事室收,聯絡人:02-27721350分機302李小姐,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部門規劃科約僱人員」: (一)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如附件,並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電子郵件信箱)。 (二)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三)工作經驗證明及專業證照等相關資料影本。 二、經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者不另行通知,資料恕不退還。 三、本分署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1-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分署得予從缺。 四、本職缺係提列「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職缺之職務代理人,聘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考試錄取人員報前一日止,聘用原因消失時,應即解除代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五、職缺薪資:月薪新臺幣37,800元整(280薪點,折合率每點新臺幣135元,惟該折合率依行政院訂頒規定調整)。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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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25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24 ~ 113/12/3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城鄉發展分署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辦理社會住宅用地盤點及相關交辦業務等。
資格條件
1.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專科或大學以上畢業。 2.積極熱誠、具備一般文書處理電腦資訊能力(熟悉AutoCAD、ArcGIS系統操作尤佳)。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及第28條第1項第1款至第8款及第10款所定不得僱用之情形。
聯絡方式
一、採「掛號」通訊報名,意者請檢具以下資料,以A4規格依序裝訂俾利審查,於113年12月30日前(以郵戳為憑)寄至臺北市松山區八德路2段342號,內政部國土管理署城鄉發展分署人事室收,聯絡人:02-27721350分機302李小姐,並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部門規劃科約僱人員」: (一)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如附件,並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電子郵件信箱)。 (二)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三)工作經驗證明及專業證照等相關資料影本。 二、經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者不另行通知,資料恕不退還。 三、本分署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1-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如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分署得予從缺。 四、本職缺係提列「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職缺之職務代理人,聘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考試錄取人員報前一日止,聘用原因消失時,應即解除代理,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五、職缺薪資:月薪新臺幣37,800元整(280薪點,折合率每點新臺幣135元,惟該折合率依行政院訂頒規定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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