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立壽山高級中等學校
專案助理

公告日 113/12/25
刊登起迄日 113/12/24 ~ 113/12/2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立壽山高級中等學校
職稱 專案助理
職系
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桃園市立壽山高級中等學校〈桃園市龜山區大同路23號〉。
工作內容 1.協助本校處理行政相關業務 2.輔導學生製作學習歷程檔案 3.通知並督促學生上傳及勾選學習歷程檔案 4.辦理學習歷程檔案提交中央資料庫 5.協助辦理學生歷程檔案各項相關講座與研習
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大學(含)以上學歷者。 (三)具電腦文書及一般公文處理能力與行政溝通協調能力者。 (四)曾有學校或行政機關服務之工作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僱用期限:一年一僱。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於114年1月1日後到職,以實際到職之日起僱(僱用契約屆滿後,如年度計畫、預算續核定,工作績效優異者優先續僱)。 (一)本案係中央補助款,倘計畫結束或經費不足處,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其他經費留用或救助。 (二)聘任期間服勤時間依勞動基準法之規定辦理,每週不超過40小時;週休二日 ■薪資:比照約僱五等280薪點(折合新台幣3萬7,800元,114年薪點折合率依行政院核定)支給。 ■報名作業及甄選: (一)報名方式:一律採親自報名方式,送件至本校教務處教學組。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面試日期另行通知。無論是否參與面試或錄取與否,報名資料恕不領回。 (二)報名時間:113年12月25日上午8時起至113年12月27日下午4時止。 (三)檢附證件(請用A4白色紙張依序裝訂): 1、報名表(請填妥並簽名,及黏貼最近三個月內脫帽半身照片1張)。 2、國民身分證影本(正反面,請影印於A4紙張同一面,無須裁剪)。 3、大學(含)以上學歷證件影本。 4、切結書。 5、曾於學校或行政機關服務之工作經驗證明(在/離職證明)。 6、特殊身分證明文件(如原住民、身心障礙手冊…等,無則免附)。 7、簡要自述。 8、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俗稱良證,文件應近3個月內)。 報名時繳驗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以A4格式依序排列裝訂成冊) 1份裝 訂成冊(影本須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應考人私章)。 (四)符合初審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符合者不另行通知。參加甄試名單,於113年12月27日下午5時以電話通知,敬請務必留下電話聯絡方式,並保持暢通,以免影響權益。 (五)甄選方式:以面試方式進行甄選。 (六)甄選完成後,將甄選結果,依程序報請桃園市政府核定正、備取人員;甄選成績未符本校需求者,得不予錄取,不另行通知。 (七)錄取人員於僱用期間,應參加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為被保險人,並依 實際到職日辦理加保。有關每月應繳付之勞保費、健保費、退休金、職 業災害保險費等費用,由雇主負擔或個人繳付部分,均依規定辦理。 (八)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或其他重大事故,致甄選日程須作調整 變更時,於本校網站公告周知,必要時並予個別通知。 (九)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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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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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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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內容

1.協助本校處理行政相關業務 2.輔導學生製作學習歷程檔案 3.通知並督促學生上傳及勾選學習歷程檔案 4.辦理學習歷程檔案提交中央資料庫 5.協助辦理學生歷程檔案各項相關講座與研習

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者。 (二)大學(含)以上學歷者。 (三)具電腦文書及一般公文處理能力與行政溝通協調能力者。 (四)曾有學校或行政機關服務之工作經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僱用期限:一年一僱。自114年1月1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於114年1月1日後到職,以實際到職之日起僱(僱用契約屆滿後,如年度計畫、預算續核定,工作績效優異者優先續僱)。 (一)本案係中央補助款,倘計畫結束或經費不足處,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其他經費留用或救助。 (二)聘任期間服勤時間依勞動基準法之規定辦理,每週不超過40小時;週休二日 ■薪資:比照約僱五等280薪點(折合新台幣3萬7,800元,114年薪點折合率依行政院核定)支給。 ■報名作業及甄選: (一)報名方式:一律採親自報名方式,送件至本校教務處教學組。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面試日期另行通知。無論是否參與面試或錄取與否,報名資料恕不領回。 (二)報名時間:113年12月25日上午8時起至113年12月27日下午4時止。 (三)檢附證件(請用A4白色紙張依序裝訂): 1、報名表(請填妥並簽名,及黏貼最近三個月內脫帽半身照片1張)。 2、國民身分證影本(正反面,請影印於A4紙張同一面,無須裁剪)。 3、大學(含)以上學歷證件影本。 4、切結書。 5、曾於學校或行政機關服務之工作經驗證明(在/離職證明)。 6、特殊身分證明文件(如原住民、身心障礙手冊…等,無則免附)。 7、簡要自述。 8、警察刑事紀錄證明書(俗稱良證,文件應近3個月內)。 報名時繳驗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以A4格式依序排列裝訂成冊) 1份裝 訂成冊(影本須加註「與正本相符」字樣並加蓋應考人私章)。 (四)符合初審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符合者不另行通知。參加甄試名單,於113年12月27日下午5時以電話通知,敬請務必留下電話聯絡方式,並保持暢通,以免影響權益。 (五)甄選方式:以面試方式進行甄選。 (六)甄選完成後,將甄選結果,依程序報請桃園市政府核定正、備取人員;甄選成績未符本校需求者,得不予錄取,不另行通知。 (七)錄取人員於僱用期間,應參加勞工保險及全民健康保險為被保險人,並依 實際到職日辦理加保。有關每月應繳付之勞保費、健保費、退休金、職 業災害保險費等費用,由雇主負擔或個人繳付部分,均依規定辦理。 (八)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或其他重大事故,致甄選日程須作調整 變更時,於本校網站公告周知,必要時並予個別通知。 (九)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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