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工程員
公告日 | 113/1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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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2/25 ~ 114/01/04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
職稱 | 工程員 |
職系 | 土木工程 |
職等 |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陽明山公園管理所 (本職缺114年1月1日預計配合鄰里公園業務移撥至中山區公所) |
工作內容 | 1.中山區鄰里公園管理維護等相關業務。 2.中山區區民活動中心等建築物新建、修繕、維護工程等業務。 3.中山區經建課相關業務。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專科或大學(含以上)學校建築、土木等相關科系畢業。 2.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且具土木工程職系或得調任土木工程職系之任用資格。 3.具團隊合作精神、溝通協調能力、工作積極進取、品行端正、公文寫作能力、並熟悉一般電腦office文書處理能力,具備機車駕照、採購實務經驗(或取得採購專業證照)、工程履約經驗者尤佳。 4.需能配合機關業務調整者(本職缺配合114年1月1日起業務移撥至中山區公所)。 5.無依法限制調任情事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6.最近3年內考績(含另予考績)至少1年考列甲等。 |
聯絡方式 |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下稱人事總處)推動線上徵才作業,本職缺應徵作業一律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人 事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搜尋本處職缺(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註冊】→【登入】,並自行確認已授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請務必填寫自傳並確認歷任職務任職起迄年月、銓敘審定、考績、獎懲、考試、學歷等資料之正確性;請將以下資料掃描為同一pdf檔後上傳系統(未檢附完整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本處不另行通知補件)): (一)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二)考試及格證書 (三)現職或最後在職派令及銓審函 (四)經向銓敘部釋復具其他可調任職系資格及除上開資料外會影響判斷應徵資格之證明文件 (五)相關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六)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現任公營事業機構者,須繳交近5年考核及現任工作項目證明書等相關證件影本) (七)最近5年獎懲令影本 (八)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測驗合格證書(或相當之英語能力檢測成績證明文件)或第二語文(含第二外國語及第二本國語)檢定證明文件影本(非必備證件,無則免附)。 二、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經通知而無法親自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應徵(本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 三、甄選方式:先就書面資料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亦不退還書面資料,另甄選成績錄取標準者,得不足額錄取。 四、該職務工作內容請洽本處陽明所黃股長,聯絡電話:(02)2883-2130#101。(A620140)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工程員
113/12/10~113/12/21
|
公告日期
113/12/25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25 ~ 114/01/0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公園路燈工程管理處
職稱
工程員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中山區鄰里公園管理維護等相關業務。 2.中山區區民活動中心等建築物新建、修繕、維護工程等業務。 3.中山區經建課相關業務。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專科或大學(含以上)學校建築、土木等相關科系畢業。 2.經銓敘部銓敘審定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且具土木工程職系或得調任土木工程職系之任用資格。 3.具團隊合作精神、溝通協調能力、工作積極進取、品行端正、公文寫作能力、並熟悉一般電腦office文書處理能力,具備機車駕照、採購實務經驗(或取得採購專業證照)、工程履約經驗者尤佳。 4.需能配合機關業務調整者(本職缺配合114年1月1日起業務移撥至中山區公所)。 5.無依法限制調任情事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6.最近3年內考績(含另予考績)至少1年考列甲等。
聯絡方式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下稱人事總處)推動線上徵才作業,本職缺應徵作業一律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人 事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搜尋本處職缺(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註冊】→【登入】,並自行確認已授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請務必填寫自傳並確認歷任職務任職起迄年月、銓敘審定、考績、獎懲、考試、學歷等資料之正確性;請將以下資料掃描為同一pdf檔後上傳系統(未檢附完整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本處不另行通知補件)): (一)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二)考試及格證書 (三)現職或最後在職派令及銓審函 (四)經向銓敘部釋復具其他可調任職系資格及除上開資料外會影響判斷應徵資格之證明文件 (五)相關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六)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現任公營事業機構者,須繳交近5年考核及現任工作項目證明書等相關證件影本) (七)最近5年獎懲令影本 (八)全民英語能力分級檢定測驗合格證書(或相當之英語能力檢測成績證明文件)或第二語文(含第二外國語及第二本國語)檢定證明文件影本(非必備證件,無則免附)。 二、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經通知而無法親自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應徵(本職缺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人員1至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 三、甄選方式:先就書面資料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合格者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亦不退還書面資料,另甄選成績錄取標準者,得不足額錄取。 四、該職務工作內容請洽本處陽明所黃股長,聯絡電話:(02)2883-2130#101。(A62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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