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立羅東國民中學
聘用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 113/1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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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2/25 ~ 113/12/30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宜蘭縣立羅東國民中學 |
職稱 | 聘用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宜蘭縣 |
工作地點 | 宜蘭縣立羅東國民中學(宜蘭縣羅東鎮中華路99號) |
工作內容 | (一)學校學生、教職員工衛生保健、健康中心等護理及相關行政業務工作。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兼具外國國籍(具雙重國籍者不得報名),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7、28條規定之情形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護理人員法第6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二)教育部立案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三)領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證書者。 ***若到職起薪時未完成護理人員執業登記,則雖錄取或報到,仍視為資格不符不予聘用,報考者不能因此提出任何救濟,請有意願報考者特別注意。 (四)無性侵害、騷擾及霸凌等犯罪紀錄行為者。 (五)從事護理職務2年以上持有證明文件。 (六)具基本文書處理及資訊能力。 |
聯絡方式 | 一、依據:「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醫事人 員人事條例」、「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二、職稱:聘用人員(護理師退休後所遺職缺之職務代理人)。 三、名額:聘用人員(護理師遺缺期間之職務代理人)一名,另增列候補二名;候補期間至114年1月31日止,自公告錄取名單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聘用期間:自114年1月2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試用期2個月,惟代理原因消滅,即無條件解職,不得異議。 五、報酬:報酬:依「宜蘭縣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約聘(僱)人員薪額支給標準表」,領有護理師證書者以約聘6等280薪點計酬給付(折合新臺幣 37,800 元);另須自行負擔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自付額。如有主管機關調整薪點折合率情形,另配合辦理薪資調整。 六、公告及報名時間、地點 (一)公告時間:自113年12月25日(星期三)起至113年12月30日(星期一)止。 (二)報名時間:請於113年12月31日(星期二)上午8:30-11:00前親自本校報名,逾時不予受理。 (三)報名方式:請檢具下列證件(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於報名時間內,親自或委託他人至本校人事室(宜蘭縣羅東鎮中華路99號)報名,逾期或證件不全者恕不受理報名,證件務請攜帶正本,驗畢發還。 1.填具報名表(請貼妥照片)(報名表請逕自下載)。 2.繳驗相關證件正本(驗訖當場發還),另繳交影本乙份留存,證件包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證書 (正反面)、國民身分證及相關證明文件(如個人專長證照、身心障礙等相關證明)各一份;男性須繳交退伍證明或免役證明。以上證件無則免附。 3.繳交個人簡歷8份(如附檔) 4.繳交最近二吋半身照片兩張。(一張粘貼報名表上)。 5.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 七、甄選時間及地點:面試時間113年12月31日(星期二)下午12時30分起(請於下午12時20分前攜帶身分證正本先至本校人事室報到,逾時不候),面試時間每位考生10-15分鐘。 八、甄選結果: (一)甄選錄取名單將於113年12月31日下午5時前公布於本校網站(網址:www.ltjh.ilc.edu.tw)及宜蘭縣政府教育處網站(網址:www.ilc.edu.tw)。 (二)錄取人員應於本校指定之日期攜帶相關證件至本校人事室報到,逾時未辦理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校方視需要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進用人員之薪資均自正式僱用日起薪。 九、其他事項 (一)本公告未盡事宜,悉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 辦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二)經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縱因甄選前後未能查覺,而予錄取,一經查證屬實,除取消其甄選資格及解聘外,如涉及刑責,由應徵者自行負責;另不論錄取與否,甄選人員所附證件均不予退件。 (三)錄取後由本校依規定辦理聘用簽約作業,如有其他無法完成僱用程序之情事時,即撤銷錄取資格由候補人員依序遞補。 (四)如遇天然災害,經宜蘭縣政府發布停止上班時則延後辦理,確定時間另行於本校及宜蘭縣政府教育處網站公告。 十、甄選簡章請於下方或上宜蘭縣立羅東國民中學網站https://www.ltjh.ilc.edu.tw/-校務佈告欄下載。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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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稱
聘用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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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學校學生、教職員工衛生保健、健康中心等護理及相關行政業務工作。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兼具外國國籍(具雙重國籍者不得報名),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7、28條規定之情形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護理人員法第6條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二)教育部立案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者。 (三)領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證書者。 ***若到職起薪時未完成護理人員執業登記,則雖錄取或報到,仍視為資格不符不予聘用,報考者不能因此提出任何救濟,請有意願報考者特別注意。 (四)無性侵害、騷擾及霸凌等犯罪紀錄行為者。 (五)從事護理職務2年以上持有證明文件。 (六)具基本文書處理及資訊能力。
聯絡方式
一、依據:「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醫事人 員人事條例」、「醫事人員人事條例施行細則」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二、職稱:聘用人員(護理師退休後所遺職缺之職務代理人)。 三、名額:聘用人員(護理師遺缺期間之職務代理人)一名,另增列候補二名;候補期間至114年1月31日止,自公告錄取名單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聘用期間:自114年1月2日至114年12月31日止。試用期2個月,惟代理原因消滅,即無條件解職,不得異議。 五、報酬:報酬:依「宜蘭縣政府所屬各機關學校約聘(僱)人員薪額支給標準表」,領有護理師證書者以約聘6等280薪點計酬給付(折合新臺幣 37,800 元);另須自行負擔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自付額。如有主管機關調整薪點折合率情形,另配合辦理薪資調整。 六、公告及報名時間、地點 (一)公告時間:自113年12月25日(星期三)起至113年12月30日(星期一)止。 (二)報名時間:請於113年12月31日(星期二)上午8:30-11:00前親自本校報名,逾時不予受理。 (三)報名方式:請檢具下列證件(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於報名時間內,親自或委託他人至本校人事室(宜蘭縣羅東鎮中華路99號)報名,逾期或證件不全者恕不受理報名,證件務請攜帶正本,驗畢發還。 1.填具報名表(請貼妥照片)(報名表請逕自下載)。 2.繳驗相關證件正本(驗訖當場發還),另繳交影本乙份留存,證件包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證書 (正反面)、國民身分證及相關證明文件(如個人專長證照、身心障礙等相關證明)各一份;男性須繳交退伍證明或免役證明。以上證件無則免附。 3.繳交個人簡歷8份(如附檔) 4.繳交最近二吋半身照片兩張。(一張粘貼報名表上)。 5.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 七、甄選時間及地點:面試時間113年12月31日(星期二)下午12時30分起(請於下午12時20分前攜帶身分證正本先至本校人事室報到,逾時不候),面試時間每位考生10-15分鐘。 八、甄選結果: (一)甄選錄取名單將於113年12月31日下午5時前公布於本校網站(網址:www.ltjh.ilc.edu.tw)及宜蘭縣政府教育處網站(網址:www.ilc.edu.tw)。 (二)錄取人員應於本校指定之日期攜帶相關證件至本校人事室報到,逾時未辦理報到者,視為自動放棄,校方視需要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進用人員之薪資均自正式僱用日起薪。 九、其他事項 (一)本公告未盡事宜,悉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 辦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二)經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縱因甄選前後未能查覺,而予錄取,一經查證屬實,除取消其甄選資格及解聘外,如涉及刑責,由應徵者自行負責;另不論錄取與否,甄選人員所附證件均不予退件。 (三)錄取後由本校依規定辦理聘用簽約作業,如有其他無法完成僱用程序之情事時,即撤銷錄取資格由候補人員依序遞補。 (四)如遇天然災害,經宜蘭縣政府發布停止上班時則延後辦理,確定時間另行於本校及宜蘭縣政府教育處網站公告。 十、甄選簡章請於下方或上宜蘭縣立羅東國民中學網站https://www.ltjh.ilc.edu.tw/-校務佈告欄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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