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澎湖老人之家
約僱人員
公告日 | 113/12/25 |
---|---|
刊登起迄日 | 113/12/25 ~ 113/12/31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衛生福利部澎湖老人之家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澎湖縣 |
工作地點 | 澎湖縣馬公市光華里123號 |
工作內容 | (一)辦理少教院生入離機構受理、評估及兒少相關行政工作。 (二)辦理兒少機構專業人員訓練及外聘督導、個研事宜。 (三)辦理本家志願服務業務推動及管理。 (四)辦理役男服勤管理相關行政業務。 (五)辦理外界慰訪協調與聯繫事宜。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 國內外大學或大專院校以上畢業。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三)具高度工作熱忱、協調合作及熟稔電腦文書處理等能力。 (四)具身心障礙手冊者。 |
聯絡方式 | (一)意者請檢附下文件證明文件影本(需簽名或蓋章並註明「與正本相符」),依序備齊,用長尾夾或迴紋針夾於左上角。 1.甄選資料表。 2.最高學歷證明文件。 3.其他證明文件,如:相關工作經歷證明、專業證照等,無則免。 (二)應徵資料請於113年12月31日前(以郵戳為憑)逕寄或親送澎湖縣馬公市光華里123號人事室收(請註明「應徵職務:助理員職代」)。逾期不予受理,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合者擇優面談,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如需退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三)本案係考試分發職缺之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身心障礙特考四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代理原因消失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四)每月薪資以約僱人員五等280薪點支給,加計離島加給折合約新臺幣47,572元(內含須自行負擔之勞健保及勞退自付額)。 (五)本案得視實際情形擇優錄取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六)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 (七)錄取人員需於到職日前檢附合格醫院體檢證明無傳染性疾病【含血液(CBC)、生化常規檢查、尿液常規檢查、胸部X光檢驗、B型肝炎(抗原抗體)、糞便檢驗(阿米巴痢疾、桿菌性痢疾及寄生蟲)】,未符合者,得取消進用資格。 (八)聯絡人及電話:王小姐(人事),06-9217903;陳科長(業務),06-9217056轉151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約僱人員
113/12/06~113/12/12
|
公告日期
113/12/25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25 ~ 113/12/3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衛生福利部澎湖老人之家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澎湖縣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辦理少教院生入離機構受理、評估及兒少相關行政工作。 (二)辦理兒少機構專業人員訓練及外聘督導、個研事宜。 (三)辦理本家志願服務業務推動及管理。 (四)辦理役男服勤管理相關行政業務。 (五)辦理外界慰訪協調與聯繫事宜。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大學或大專院校以上畢業。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三)具高度工作熱忱、協調合作及熟稔電腦文書處理等能力。 (四)具身心障礙手冊者。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附下文件證明文件影本(需簽名或蓋章並註明「與正本相符」),依序備齊,用長尾夾或迴紋針夾於左上角。 1.甄選資料表。 2.最高學歷證明文件。 3.其他證明文件,如:相關工作經歷證明、專業證照等,無則免。 (二)應徵資料請於113年12月31日前(以郵戳為憑)逕寄或親送澎湖縣馬公市光華里123號人事室收(請註明「應徵職務:助理員職代」)。逾期不予受理,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合者擇優面談,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如需退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三)本案係考試分發職缺之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身心障礙特考四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代理原因消失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四)每月薪資以約僱人員五等280薪點支給,加計離島加給折合約新臺幣47,572元(內含須自行負擔之勞健保及勞退自付額)。 (五)本案得視實際情形擇優錄取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六)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 (七)錄取人員需於到職日前檢附合格醫院體檢證明無傳染性疾病【含血液(CBC)、生化常規檢查、尿液常規檢查、胸部X光檢驗、B型肝炎(抗原抗體)、糞便檢驗(阿米巴痢疾、桿菌性痢疾及寄生蟲)】,未符合者,得取消進用資格。 (八)聯絡人及電話:王小姐(人事),06-9217903;陳科長(業務),06-9217056轉151
聯絡Email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目前尚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