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西屯區永安國民小學
約僱人員(幹事職務代理人)
| 公告日 | 113/12/25 |
|---|---|
| 刊登起迄日 | 113/12/25 ~ 113/12/31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臺中市西屯區永安國民小學 |
| 職稱 | 約僱人員(幹事職務代理人)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None |
| 縣市 | 臺中市 |
| 工作地點 | 臺中市西屯區永安國民小學(臺中市西屯區西屯路三段133號) |
| 工作內容 | 一、辦理總務處相關業務。 二、協辦其他處室經費相關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一、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備電腦文書操作能力(如熟悉WORD,EXCEL)及網路應用等資訊處理能力。 三、品德操行良好,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紀錄及行為者。 四、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需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 10 年)、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所列不得在本機關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及不得為公務人員及且無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等情事,並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者。 |
| 聯絡方式 | 一、僱用期限:本約僱職缺係本校總務處幹事(A150020)請假期間之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間自114年1月13日(或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救濟)。 二、月支薪酬:約僱人員五等280薪點(折合新臺幣37,800元),另須自行負擔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自付額。(114年度如遇調整待遇,則配合以調整後之薪點折合率計算) 三、報名方式: (一)檢具下列文件(以A4紙張依序裝訂成冊)自即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掛號郵寄至407009臺中市西屯區西屯路三段133號,臺中市西屯區永安國民小學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總務處幹事職務代理人」,逾期或證件不全者恕不受理報名,視同放棄。 1.甄選報名表1份。(請至本校網站下載) 2.大學以上學歷證件影本各1份。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4.身心障礙手冊證照正反面影本(無則免附)。 5.退伍令正反面影本1份(男性須另備,無則免附)。 6.經歷證明文件: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之經驗者,請檢附佐證文件,如服務證明書或離職證明書。 7.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如報名表件)。 【以上報名表件請一律以A4紙張影印(請加註「與正本相符」,並簽名),另依序用長尾夾固定供本校留存】 (二)甄選訊息通知:參加甄選人員名單等相關甄選訊息,於報名作業結束,資歷審查合格者,本校得視報名人數擇優進行甄選並另行通知;報名資料不全或不符合報名規定者,視為資格不符不另通知補件,如因故或無人報名時,本校得視實際狀況需要,另行依規定程序辦理甄選。 如有報名方面疑義,請於上班時間洽詢,有關資格條件請洽04-24624470分機750、751(人事室);工作項目請洽04-24624470分機730(總務處陳主任)。 四、甄選方式: (一)甄選方式:資歷經初審合格者參加面試(含工作經驗、服務態度、溝通協調能力等),本校得視報名人數擇優進行甄選並另行通知,不合格者或未獲初審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報名資料概不退還,如須返還,請檢附貼足掛號郵資之回郵信封)。 (二)其他事項:甄選錄取後,如有發現證件不實、資格不符或其他因素致無法完成僱用作業者,應無條件撤銷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五、錄取公告時間、地點:於甄選作業完成後,公告在本校網站。 六、注意事項﹕ (一)擇優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二)錄取後由本校依規定辦理僱用簽約作業,如有其他不能完成僱用之情事時,即取消錄取資格改由候補人員遞補。 (三)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四)如有報名方面疑義,請於上班時間洽詢,有關資格條件請洽04-24624470分機750、751(人事室);工作項目請洽04-24624470分機730(總務處陳主任)。 |
| 聯絡Email | None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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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25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25 ~ 113/12/3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西屯區永安國民小學
職稱
約僱人員(幹事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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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中市
工作內容
一、辦理總務處相關業務。 二、協辦其他處室經費相關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備電腦文書操作能力(如熟悉WORD,EXCEL)及網路應用等資訊處理能力。 三、品德操行良好,無性侵害、性騷擾及性霸凌等犯罪紀錄及行為者。 四、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大陸地區人民需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 10 年)、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所列不得在本機關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及不得為公務人員及且無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等情事,並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者。
聯絡方式
一、僱用期限:本約僱職缺係本校總務處幹事(A150020)請假期間之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間自114年1月13日(或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救濟)。 二、月支薪酬:約僱人員五等280薪點(折合新臺幣37,800元),另須自行負擔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自付額。(114年度如遇調整待遇,則配合以調整後之薪點折合率計算) 三、報名方式: (一)檢具下列文件(以A4紙張依序裝訂成冊)自即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掛號郵寄至407009臺中市西屯區西屯路三段133號,臺中市西屯區永安國民小學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總務處幹事職務代理人」,逾期或證件不全者恕不受理報名,視同放棄。 1.甄選報名表1份。(請至本校網站下載) 2.大學以上學歷證件影本各1份。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1份。 4.身心障礙手冊證照正反面影本(無則免附)。 5.退伍令正反面影本1份(男性須另備,無則免附)。 6.經歷證明文件: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之經驗者,請檢附佐證文件,如服務證明書或離職證明書。 7.查閱性侵害犯罪加害人登記檔案同意書(如報名表件)。 【以上報名表件請一律以A4紙張影印(請加註「與正本相符」,並簽名),另依序用長尾夾固定供本校留存】 (二)甄選訊息通知:參加甄選人員名單等相關甄選訊息,於報名作業結束,資歷審查合格者,本校得視報名人數擇優進行甄選並另行通知;報名資料不全或不符合報名規定者,視為資格不符不另通知補件,如因故或無人報名時,本校得視實際狀況需要,另行依規定程序辦理甄選。 如有報名方面疑義,請於上班時間洽詢,有關資格條件請洽04-24624470分機750、751(人事室);工作項目請洽04-24624470分機730(總務處陳主任)。 四、甄選方式: (一)甄選方式:資歷經初審合格者參加面試(含工作經驗、服務態度、溝通協調能力等),本校得視報名人數擇優進行甄選並另行通知,不合格者或未獲初審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報名資料概不退還,如須返還,請檢附貼足掛號郵資之回郵信封)。 (二)其他事項:甄選錄取後,如有發現證件不實、資格不符或其他因素致無法完成僱用作業者,應無條件撤銷錄取資格不得異議。 五、錄取公告時間、地點:於甄選作業完成後,公告在本校網站。 六、注意事項﹕ (一)擇優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二)錄取後由本校依規定辦理僱用簽約作業,如有其他不能完成僱用之情事時,即取消錄取資格改由候補人員遞補。 (三)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悉依有關法令規定辦理。 (四)如有報名方面疑義,請於上班時間洽詢,有關資格條件請洽04-24624470分機750、751(人事室);工作項目請洽04-24624470分機730(總務處陳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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