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立東新國民中學
組長
| 公告日 | 113/12/25 |
|---|---|
| 刊登起迄日 | 113/12/25 ~ 113/12/31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臺中市立東新國民中學 |
| 職稱 | 組長 |
| 職系 | 綜合行政 |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 縣市 | 臺中市 |
| 工作地點 | 臺中市東勢區東新里東環街123號 |
| 工作內容 | 辦理本校總務處事務組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一)大專以上學校畢業,具公務人員高考或相當等級考試以上(含薦任升官等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6職等以上,並具綜合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無限制轉調情事者。 (四)熟諳學校總務處行政業務(事務組業務)、電腦網路應用、WORD、EXCEL、POWER POINT操作並熟悉學校相關法令規章者。 (五)具政府採購專業人員證照。 (六)通過全民英檢或相當等級以上之英語測驗者尤佳。 |
| 聯絡方式 | 報名問題:04-25872684轉60洪主任;工作內容問題:04-25872648轉50賴主任。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3/12/25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25 ~ 113/12/3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立東新國民中學
職稱
組長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辦理本校總務處事務組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大專以上學校畢業,具公務人員高考或相當等級考試以上(含薦任升官等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6職等以上,並具綜合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無限制轉調情事者。 (四)熟諳學校總務處行政業務(事務組業務)、電腦網路應用、WORD、EXCEL、POWER POINT操作並熟悉學校相關法令規章者。 (五)具政府採購專業人員證照。 (六)通過全民英檢或相當等級以上之英語測驗者尤佳。
聯絡方式
報名問題:04-25872684轉60洪主任;工作內容問題:04-25872648轉50賴主任。
聯絡Email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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