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縣政府警察局
技佐
公告日 | 113/12/2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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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2/25 ~ 114/01/01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南投縣政府警察局 |
職稱 | 技佐 |
職系 | 電機工程 |
職等 |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縣市 | 南投縣 |
工作地點 | 540236南投縣南投市南崗二路133號(南投縣政府警察局-民防管制中心) |
工作內容 | (一)防情傳遞聯絡值勤(24小時分班輪值)。 (二)防情通信設施維護及保養。 (三)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具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證明。 (二)現職公務人員(現任警察機關及具有警察官任用資格人員除外),經銓敘部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四職等以上,具電機工程職系任用資格。 (三)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之情事者。 (四)具有一般行政業務相關知能,並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
聯絡方式 | (一)意者請於114年1月1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填具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簡要自述」不得空白,點選【應徵職缺】,勾選【確定應徵】授權本局於甄選期間取得履歷資料,並將下列資料電子檔上傳至應徵系統供參(如係影本請於正本右下方親自簽名蓋章): 1、報名表。 2、最高學歷證書、考試及格證書。 3、最近(現職)銓敘部審定函、現職派令。 4、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任職未滿3年者,請就任職年資提供相關資料)。 5、其他相關證明資料文件。 (二)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所填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三)本局得視甄選結果酌增候補名額若干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期滿即喪失資格;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四)聯絡人:警務員林欣儀 聯絡電話:(049)2233852分機2443。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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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25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25 ~ 114/01/0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南投縣政府警察局
職稱
技佐
職系
電機工程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南投縣
工作內容
(一)防情傳遞聯絡值勤(24小時分班輪值)。 (二)防情通信設施維護及保養。 (三)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具有效期限內身心障礙證明。 (二)現職公務人員(現任警察機關及具有警察官任用資格人員除外),經銓敘部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四職等以上,具電機工程職系任用資格。 (三)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之情事者。 (四)具有一般行政業務相關知能,並具備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於114年1月1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填具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簡要自述」不得空白,點選【應徵職缺】,勾選【確定應徵】授權本局於甄選期間取得履歷資料,並將下列資料電子檔上傳至應徵系統供參(如係影本請於正本右下方親自簽名蓋章): 1、報名表。 2、最高學歷證書、考試及格證書。 3、最近(現職)銓敘部審定函、現職派令。 4、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任職未滿3年者,請就任職年資提供相關資料)。 5、其他相關證明資料文件。 (二)資格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甄試,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所填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 (三)本局得視甄選結果酌增候補名額若干名,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期滿即喪失資格;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四)聯絡人:警務員林欣儀 聯絡電話:(049)2233852分機24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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