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高雄分署
技士

公告日 113/12/26
刊登起迄日 113/12/25 ~ 113/12/3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高雄分署
職稱 技士
職系 農業技術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地點 高雄巿小港區山明路2-2號
工作內容 執行輸出入植物檢疫與其相關文件之簽署與檢疫相關設施之查核及管理、植物疫情資料之調查及應變處理、農藥製造、販賣及使用之查核監督、輸出入植物檢疫物檢疫違規及申訴案件之處理、其他臨時交辦事項等業務,需配合業務於夜間或例假日值勤。
資格條件 (一)學歷:國內外大學院校以上植物病蟲害、農藝及園藝相關科系所畢業。 (二)經歷:具植物防疫相關工作實務經驗3年以上者。 (三)資格:經銓審合格實授薦任第7職等以上人員,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所訂「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 (四)考試: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薦任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於113年12月30日前,登入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授權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請填寫自傳),點選「應徵職缺」,將下列資料依序排列掃描成1個檔後上傳:1.考試及格證書2.最高學歷證件3.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4.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5.最近三年獎懲資料6.其他專業或語言能力相關證明文件(無者免)。 (二)非現職人員採通訊應徵,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及上述相關證明文件,於113年12月30日前逕寄高雄市小港區山明路2-2號人事室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技士及日間聯絡電話」。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人事室聯絡電話:07-9720505。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甄試,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恕不退還相關證件。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3/12/26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25 ~ 113/12/3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農業部動植物防疫檢疫署高雄分署

職稱

技士

職系

農業技術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高雄市

工作內容

執行輸出入植物檢疫與其相關文件之簽署與檢疫相關設施之查核及管理、植物疫情資料之調查及應變處理、農藥製造、販賣及使用之查核監督、輸出入植物檢疫物檢疫違規及申訴案件之處理、其他臨時交辦事項等業務,需配合業務於夜間或例假日值勤。

資格條件

(一)學歷:國內外大學院校以上植物病蟲害、農藝及園藝相關科系所畢業。 (二)經歷:具植物防疫相關工作實務經驗3年以上者。 (三)資格:經銓審合格實授薦任第7職等以上人員,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所訂「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 (四)考試: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公務人員升官等考試薦任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於113年12月30日前,登入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授權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請填寫自傳),點選「應徵職缺」,將下列資料依序排列掃描成1個檔後上傳:1.考試及格證書2.最高學歷證件3.現職派令、銓敘部審定函4.最近五年考績通知書5.最近三年獎懲資料6.其他專業或語言能力相關證明文件(無者免)。 (二)非現職人員採通訊應徵,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及上述相關證明文件,於113年12月30日前逕寄高雄市小港區山明路2-2號人事室收,信封上請註明「應徵技士及日間聯絡電話」。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人事室聯絡電話:07-9720505。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甄試,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恕不退還相關證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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