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花蓮市明廉國民小學
約僱職務代理人(護理師或護士)
公告日 | 113/1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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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2/25 ~ 114/01/03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花蓮縣花蓮市明廉國民小學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護理師或護士) |
職系 | 無 |
職等 | 5等 |
縣市 | 花蓮縣 |
工作地點 | 花蓮縣花蓮市中山路 903號 花蓮花蓮市明廉國民小學--健康中心 |
工作內容 | 工作內容:學校學生、教職員工衛生保健、健康中心等護理與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待 遇:花蓮縣政府暨所屬機關約聘僱人員代理非主管職務標準表薪點 280,依現行薪點折合率137.2元,月支薪額為38,416元。. 僱用期限:實際僱用日起至護理師銷假(預計115年4月30日)前一日止。(期間若代理原因消滅,即應無條件解聘,不得異議。) |
資格條件 | 本校校護請假期間之職務代理約僱人員 (一)具護理師(或護士)證書及執業登記證人員。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 26-1 及 28 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之一者。 |
聯絡方式 | 報名方式:報名時請檢具下列證件(請以 A4 格式依序裝訂),於 114年1月3 日前親送或郵寄(郵戳為憑)逕送(寄)至本校人事室。(地址:花蓮縣花蓮市中山路 903號,聯絡電話:03-8569088#15)*封面註明應徵職代約僱護理師職務。 需檢附資料: (一)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 (二)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三)護士(或護理師)證書。 (四)護士(或護理師)執業登記證。 報名截止時間:自即日起至114 年1 月 3 日下午 4 時止。 其他事項 (一)本公告未盡事宜,悉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二)證件不齊或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未經錄用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經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經查證屬實,取消其甄選資格及錄取資格,已發派令者,撤銷派令。如涉及刑責,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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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26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25 ~ 114/01/0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花蓮縣花蓮市明廉國民小學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護理師或護士)
職系
無
職等
5等
縣市
花蓮縣
工作內容
工作內容:學校學生、教職員工衛生保健、健康中心等護理與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待 遇:花蓮縣政府暨所屬機關約聘僱人員代理非主管職務標準表薪點 280,依現行薪點折合率137.2元,月支薪額為38,416元。. 僱用期限:實際僱用日起至護理師銷假(預計115年4月30日)前一日止。(期間若代理原因消滅,即應無條件解聘,不得異議。)
資格條件
本校校護請假期間之職務代理約僱人員 (一)具護理師(或護士)證書及執業登記證人員。 (二)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 26-1 及 28 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之一者。
聯絡方式
報名方式:報名時請檢具下列證件(請以 A4 格式依序裝訂),於 114年1月3 日前親送或郵寄(郵戳為憑)逕送(寄)至本校人事室。(地址:花蓮縣花蓮市中山路 903號,聯絡電話:03-8569088#15)*封面註明應徵職代約僱護理師職務。 需檢附資料: (一)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 (二)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三)護士(或護理師)證書。 (四)護士(或護理師)執業登記證。 報名截止時間:自即日起至114 年1 月 3 日下午 4 時止。 其他事項 (一)本公告未盡事宜,悉依各機關職務代理應行注意事項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二)證件不齊或逾期者,恕不受理報名,未經錄用者,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經繳驗之各種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經查證屬實,取消其甄選資格及錄取資格,已發派令者,撤銷派令。如涉及刑責,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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