雲林縣衛生局
約聘諮商心理師
| 公告日 | 113/11/11 |
|---|---|
| 刊登起迄日 | 113/07/30 ~ 113/12/31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雲林縣衛生局 |
| 職稱 | 約聘諮商心理師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None |
| 縣市 | 雲林縣 |
| 工作地點 | 依業務需求派駐本局或本縣二崙鄉、東勢鄉等社區心理衛生中心辦公。 |
| 工作內容 | (一)參與心理衛生工作之規劃、執行及評估。 (二)連結及整合社區心理衛生、心理治療資源。 (三)提供社區精神病人、自殺企圖個案及家屬心理衛生諮詢、個別及團體心理諮商/心理治療,並依個案需求,提供外展(駐點)服務。 (四)辦理心理衛生教育講座。 (五)管理心理治療服務相關紀錄及資料。 (六)提供個案心理評估、心理諮商、心理治療及社區面訪,並參與個案討論會議。 (七)中心相關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甄選113年「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策略三:強化精神疾病及自殺防治服務,精進前端預防及危機處理機制」約聘諮商心理師 (一)資格條件: (1)【六等五階(344薪點),薪點折合率140.3,薪資4萬8,263元/月及風險工作費700元】 領有諮商心理師證書,具諮商心理師職業工作經驗滿2年以上。具備精神疾病基礎知識(修習變態心理學或具醫療機構實習、工作經驗)者尤佳,得採認實習經驗,並折抵1年工作經驗;曾擔任關懷訪視員者,每2年年資得折抵1年工作經驗。 (2)【六等四階(328薪點)、薪點折合率140.3元,及風險工作費700元】 領有諮商心理師證書,惟尚無工作經驗者。 (二)具電腦基本操作處理能力且領有小客車駕照及具交通工具尤佳。 (三)不得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與機關長官或單位主管有配偶及三等親以內之關係規定情形;如經錄取,撤銷其錄取資格。 (四)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規定情事之一者,不得報名;如經錄取,撤銷其錄取資格。(備註:具有身障手冊者一併檢附) |
| 聯絡方式 | (一)本職缺採線上報名,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線上作業,請確認履歷表內容無誤,並將上述檔案檢具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經歷證件掃描合併為1個電子檔上傳。 (二)聯絡電話及承辦人:05-7002153、林小姐、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三)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資格不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者,亦得從缺。 |
| 聯絡Email | None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
公告日期
113/11/11
刊登起迄日期
113/07/30 ~ 113/12/3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雲林縣衛生局
職稱
約聘諮商心理師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雲林縣
工作內容
(一)參與心理衛生工作之規劃、執行及評估。 (二)連結及整合社區心理衛生、心理治療資源。 (三)提供社區精神病人、自殺企圖個案及家屬心理衛生諮詢、個別及團體心理諮商/心理治療,並依個案需求,提供外展(駐點)服務。 (四)辦理心理衛生教育講座。 (五)管理心理治療服務相關紀錄及資料。 (六)提供個案心理評估、心理諮商、心理治療及社區面訪,並參與個案討論會議。 (七)中心相關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甄選113年「強化社會安全網第二期計畫-策略三:強化精神疾病及自殺防治服務,精進前端預防及危機處理機制」約聘諮商心理師 (一)資格條件: (1)【六等五階(344薪點),薪點折合率140.3,薪資4萬8,263元/月及風險工作費700元】 領有諮商心理師證書,具諮商心理師職業工作經驗滿2年以上。具備精神疾病基礎知識(修習變態心理學或具醫療機構實習、工作經驗)者尤佳,得採認實習經驗,並折抵1年工作經驗;曾擔任關懷訪視員者,每2年年資得折抵1年工作經驗。 (2)【六等四階(328薪點)、薪點折合率140.3元,及風險工作費700元】 領有諮商心理師證書,惟尚無工作經驗者。 (二)具電腦基本操作處理能力且領有小客車駕照及具交通工具尤佳。 (三)不得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與機關長官或單位主管有配偶及三等親以內之關係規定情形;如經錄取,撤銷其錄取資格。 (四)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規定情事之一者,不得報名;如經錄取,撤銷其錄取資格。(備註:具有身障手冊者一併檢附)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採線上報名,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線上作業,請確認履歷表內容無誤,並將上述檔案檢具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經歷證件掃描合併為1個電子檔上傳。 (二)聯絡電話及承辦人:05-7002153、林小姐、電子信箱:[email protected]。 (三)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資格不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另視成績酌增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3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者,亦得從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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