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新屋區衛生所
都治關懷員(約用人員性質)
公告日 | 113/1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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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2/25 ~ 113/12/31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新屋區衛生所 |
職稱 | 都治關懷員(約用人員性質)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桃園市 |
工作地點 | 桃園市新屋區衛生所(此為外勤工作新屋區各社區及指定地點,須配合外勤)。 |
工作內容 | 傳染病防治相關工作,本項職務必要時需配合業務加班及假日出勤。 |
資格條件 | (一)國中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備交通工具及駕駛執照者尤佳。 (三)具有相關工作經驗者為優。 (四)基本電腦文書作業系統(Word、Excel)尤佳。 |
聯絡方式 | 一、月薪資:參照「桃園市政府臨時人員薪資分級表」支薪。薪資(新臺幣):第4級(大學含以上學歷)30,100元;第3級(專科學歷)29,500元;第2級(高中職學歷)28,780元;第1級(國中含以下學歷)28,590元。(含自付勞健保),另年終 1.5 個月。 二、工作期程:自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本案為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補助「114年度桃園市結核病/漢生病直接觀察治療都治執行計畫」之臨時人員性質職缺,得依工作表現延長續聘,惟若計畫期滿無同性質之職缺則不予續聘)。 三、應徵時間及檢附資料: (一)應徵時間:自即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星期二)16:00止。 (二)須檢具下列履歷資料: 1.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至銓敘部網站下載(應黏貼3個月近照,詳敘基本資料、學經歷、自傳及日夜聯絡電話等)及填表人親簽。 2.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擬進用約用人員簡歷表(請至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官網首頁>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公務檔案下載):務必詳細繕寫各項資料及黏貼近3個月照片。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自行於影本加註用途限制,以維護個人權益;如有更名,請附戶籍謄本影本)。 4.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如持外國學歷者,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並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且學歷部分應符合教育部採認之規定。 5.經歷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如專業證照、服務證明、離職證明等)。 6.普通重型機車或普通小型汽車駕駛執照影本。 7.備妥相關資料(請提供清晰可辨識之影本),並依時間先後順序,以A4格式直式裝訂,信封上需註明「(應徵新屋區衛生所都治關懷員職務)」,請於截止收件前送達或以掛號寄達327008桃園市新屋區中山路239號 新屋區衛生所(結核病承辦護理師趙小姐)收,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及退件;欲退還應徵資料者,請附掛號回郵信封,填妥收件人姓名及地址,若未附回郵信封者恕不退還。 四、甄試方式:面試100% 五、甄選時程: (一)初審通知:報名人員經審查合格後,預計於113年01月02日(星期四)在本所網站(https://www.xinwu-phc.tycg.gov.tw/)徵才訊息欄公告面試名單、面試時間及地點,請自行留意網站訊息,不另行電話通知。 (二)甄試日期及地點:併同初審合格名單於本局網站公告。 (三)甄試當日請攜帶國民身分證備驗。 六、名額: (一)正取1人,視成績擇優備取 2人以內。 (二) 備取資格保留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如正取人員不克於2個月內報到,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本缺。 (三) 本次甄試應徵人員均無合適者,得予從缺。 七、聯絡人:新屋衛生所結核病承辦護理師趙小姐 電話:(03)4772196轉28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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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26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25 ~ 113/12/3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新屋區衛生所
職稱
都治關懷員(約用人員性質)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傳染病防治相關工作,本項職務必要時需配合業務加班及假日出勤。
資格條件
(一)國中以上學校畢業。 (二)具備交通工具及駕駛執照者尤佳。 (三)具有相關工作經驗者為優。 (四)基本電腦文書作業系統(Word、Excel)尤佳。
聯絡方式
一、月薪資:參照「桃園市政府臨時人員薪資分級表」支薪。薪資(新臺幣):第4級(大學含以上學歷)30,100元;第3級(專科學歷)29,500元;第2級(高中職學歷)28,780元;第1級(國中含以下學歷)28,590元。(含自付勞健保),另年終 1.5 個月。 二、工作期程:自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本案為衛生福利部疾病管制署補助「114年度桃園市結核病/漢生病直接觀察治療都治執行計畫」之臨時人員性質職缺,得依工作表現延長續聘,惟若計畫期滿無同性質之職缺則不予續聘)。 三、應徵時間及檢附資料: (一)應徵時間:自即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星期二)16:00止。 (二)須檢具下列履歷資料: 1.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至銓敘部網站下載(應黏貼3個月近照,詳敘基本資料、學經歷、自傳及日夜聯絡電話等)及填表人親簽。 2.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擬進用約用人員簡歷表(請至桃園市政府衛生局官網首頁>便民服務>檔案下載>公務檔案下載):務必詳細繕寫各項資料及黏貼近3個月照片。 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自行於影本加註用途限制,以維護個人權益;如有更名,請附戶籍謄本影本)。 4.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如持外國學歷者,須檢附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並加附經翻譯且認證(本國駐外單位、公證等)之中文譯本,且學歷部分應符合教育部採認之規定。 5.經歷相關證明文件影本(如專業證照、服務證明、離職證明等)。 6.普通重型機車或普通小型汽車駕駛執照影本。 7.備妥相關資料(請提供清晰可辨識之影本),並依時間先後順序,以A4格式直式裝訂,信封上需註明「(應徵新屋區衛生所都治關懷員職務)」,請於截止收件前送達或以掛號寄達327008桃園市新屋區中山路239號 新屋區衛生所(結核病承辦護理師趙小姐)收,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及退件;欲退還應徵資料者,請附掛號回郵信封,填妥收件人姓名及地址,若未附回郵信封者恕不退還。 四、甄試方式:面試100% 五、甄選時程: (一)初審通知:報名人員經審查合格後,預計於113年01月02日(星期四)在本所網站(https://www.xinwu-phc.tycg.gov.tw/)徵才訊息欄公告面試名單、面試時間及地點,請自行留意網站訊息,不另行電話通知。 (二)甄試日期及地點:併同初審合格名單於本局網站公告。 (三)甄試當日請攜帶國民身分證備驗。 六、名額: (一)正取1人,視成績擇優備取 2人以內。 (二) 備取資格保留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如正取人員不克於2個月內報到,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本缺。 (三) 本次甄試應徵人員均無合適者,得予從缺。 七、聯絡人:新屋衛生所結核病承辦護理師趙小姐 電話:(03)4772196轉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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