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衛生局
約用人員 (家照督導人員,預估缺)
公告日 | 113/1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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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2/26 ~ 114/01/03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 |
職稱 | 約用人員 (家照督導人員,預估缺)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臺中市 |
工作地點 |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臺中市豐原區中興路136號) |
工作內容 | 一、工作內容 1.定期針對家照專員提供個別督導(專業指導、教育及支持功能)每月至少一次。 2.定期針對家照專員提供團體督導,發揮團體互動、經驗分享等督導功能,可透過內部成員團體督導、個案研討、跨據點個案研討及聯合團督等方式執行。 3.督導各據點家照專員服務成效、協助解決問題與困難。 4.協助家照專員處理困難個案,並主持個案研討會或相關會議。 5.社區非正式福利服務資源之發掘、組織、運用。 6.維繫跨體系服務網絡轉銜運作。 7.督導及訓練家照專員之服務品質與審核相關服務紀錄。 8.各據點家照專員督導管理、計畫服務進度、成果及成效管控。 9.其他事項: (1) 協助處理民眾陳情或外界關注家庭照顧者服務案件。 (2) 計畫年度核銷等相關事宜。 (3) 臨時交辦事項。 二、工作時間:日班自8時00分至17時00分(需視業務狀況配合加班)。 三、休假方式:周休二日。 四、核薪方式:月薪(296薪點,約新臺幣3萬9,960元;惟具有社工、醫學或長期照顧相關系所碩士學歷或領有社工、醫事人員師級證照者,月薪312薪點,約新臺幣4萬2,120元) 五、僱用期限:自到職日起(114年1月2日後)至114年12月31日止(得視契約期間表現及經費核定情形另為續聘之依據)。 |
資格條件 | 1.學歷要求:碩士、大學 2.科系要求: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資格,且具四年以上社會工作服務工作經驗。 (2)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資格,具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且具二年以上社會工作服務工作經驗。 (3)具社會工作師證書,且具二年以上社會工作服務工作經驗。 3.駕照要求:機車or汽車。 4.工作經驗:需具備 (1) 至少兩年以上社會工作服務工作經驗(詳見科系要求)。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115條之相關情事者。 (3) 具有政府公務機關工作經驗(公文書寫及計畫擅寫能力)尤佳。 5.語言能力要求:台語(良好)。 6.使用電腦能力:電腦基本操作、文書處理、網際網路、電腦文書作業系統(Word、Excel、Power Point、outlook)、簡報製作。 |
聯絡方式 | 1.應徵方式: 採紙本送件方式進行,說明如下: 請於114年1月3日(星期五)前,將檢附資料紙本以親送或掛號方式郵寄至「42053臺中市豐原區中興路136號4樓臺中市政府衛生局長期照護科洪先生收」,信封上務必註明『應徵家照督導人員』,逾期者不予受理(以紙本送件郵戳日期為憑);另將應徵人員徵選報名履歷表Word檔Email至[email protected](電子郵件主旨:『應徵家照督導人員』)。 2.檢附資料: (1)應徵人員甄選報名履歷表(檔案置放於本局官網>機關業務>重點業務介紹>序號2,https://www.health.taichung.gov.tw/390722/post)(請務必附上大頭照檔案)。 (2)大學以上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經歷及證書證明文件影本(無檢附者不予採計)。 (4)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駕照影本。 (5)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無則免)。 3.甄選方式: (1)經書面審查資格符合後,擇優辦理面試(曾有政府公務機關工作經驗得優先考量),面試時間及地點另以電話通知(請務必提供正確聯絡方式,以利通知),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2)本職缺歡迎具身心障礙身分者投遞,如經評估得以勝任職務,將優先錄取。 (3)本職缺為預估性質(預估114年1月1日後出缺),如屆時未如期出缺等因素,將不予進用。 (4)本案除正取名額外,得擇優備取,備取期間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如正取人員因故無法完成報到或5個月內離職,得通知備取人員遞補,如應試者非合適得從缺。 (5)本公告內容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本局保有最終解釋權利。 4.聯絡方式:洪先生,(04)25265394分機6083。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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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26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26 ~ 114/01/0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政府衛生局
職稱
約用人員 (家照督導人員,預估缺)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內容
一、工作內容 1.定期針對家照專員提供個別督導(專業指導、教育及支持功能)每月至少一次。 2.定期針對家照專員提供團體督導,發揮團體互動、經驗分享等督導功能,可透過內部成員團體督導、個案研討、跨據點個案研討及聯合團督等方式執行。 3.督導各據點家照專員服務成效、協助解決問題與困難。 4.協助家照專員處理困難個案,並主持個案研討會或相關會議。 5.社區非正式福利服務資源之發掘、組織、運用。 6.維繫跨體系服務網絡轉銜運作。 7.督導及訓練家照專員之服務品質與審核相關服務紀錄。 8.各據點家照專員督導管理、計畫服務進度、成果及成效管控。 9.其他事項: (1) 協助處理民眾陳情或外界關注家庭照顧者服務案件。 (2) 計畫年度核銷等相關事宜。 (3) 臨時交辦事項。 二、工作時間:日班自8時00分至17時00分(需視業務狀況配合加班)。 三、休假方式:周休二日。 四、核薪方式:月薪(296薪點,約新臺幣3萬9,960元;惟具有社工、醫學或長期照顧相關系所碩士學歷或領有社工、醫事人員師級證照者,月薪312薪點,約新臺幣4萬2,120元) 五、僱用期限:自到職日起(114年1月2日後)至114年12月31日止(得視契約期間表現及經費核定情形另為續聘之依據)。
資格條件
1.學歷要求:碩士、大學 2.科系要求: 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 (1)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資格,且具四年以上社會工作服務工作經驗。 (2)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五條資格,具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且具二年以上社會工作服務工作經驗。 (3)具社會工作師證書,且具二年以上社會工作服務工作經驗。 3.駕照要求:機車or汽車。 4.工作經驗:需具備 (1) 至少兩年以上社會工作服務工作經驗(詳見科系要求)。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退休資遣撫卹法施行細則115條之相關情事者。 (3) 具有政府公務機關工作經驗(公文書寫及計畫擅寫能力)尤佳。 5.語言能力要求:台語(良好)。 6.使用電腦能力:電腦基本操作、文書處理、網際網路、電腦文書作業系統(Word、Excel、Power Point、outlook)、簡報製作。
聯絡方式
1.應徵方式: 採紙本送件方式進行,說明如下: 請於114年1月3日(星期五)前,將檢附資料紙本以親送或掛號方式郵寄至「42053臺中市豐原區中興路136號4樓臺中市政府衛生局長期照護科洪先生收」,信封上務必註明『應徵家照督導人員』,逾期者不予受理(以紙本送件郵戳日期為憑);另將應徵人員徵選報名履歷表Word檔Email至[email protected](電子郵件主旨:『應徵家照督導人員』)。 2.檢附資料: (1)應徵人員甄選報名履歷表(檔案置放於本局官網>機關業務>重點業務介紹>序號2,https://www.health.taichung.gov.tw/390722/post)(請務必附上大頭照檔案)。 (2)大學以上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經歷及證書證明文件影本(無檢附者不予採計)。 (4)身分證正反面影本;駕照影本。 (5)身心障礙手冊影本(無則免)。 3.甄選方式: (1)經書面審查資格符合後,擇優辦理面試(曾有政府公務機關工作經驗得優先考量),面試時間及地點另以電話通知(請務必提供正確聯絡方式,以利通知),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2)本職缺歡迎具身心障礙身分者投遞,如經評估得以勝任職務,將優先錄取。 (3)本職缺為預估性質(預估114年1月1日後出缺),如屆時未如期出缺等因素,將不予進用。 (4)本案除正取名額外,得擇優備取,備取期間自甄選結果公告之翌日起算5個月內有效;如正取人員因故無法完成報到或5個月內離職,得通知備取人員遞補,如應試者非合適得從缺。 (5)本公告內容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本局保有最終解釋權利。 4.聯絡方式:洪先生,(04)25265394分機608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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