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委員會海巡署
副主任
公告日 | 113/1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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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2/25 ~ 113/12/30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 |
職稱 | 副主任 |
職系 | 海巡行政 |
職等 | 簡任第10職等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三段296號。 |
工作內容 | 辦理海巡署特別行動支援中心各項事宜。 |
資格條件 | (一) 教育部採認之國內外大學校院畢業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者。(警察人員應經警察大學或警官學校畢業或訓練合格) (二) 公務人員考試3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且經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考試及格或訓練合格(或警正警察人員晉升警監官等訓練合格)。 (三) 經銓敘審定簡任第10職等合格實授滿5年以上,並具海巡行政職系任用資格(或敘警監四階滿5年以上)。 (四) 最近3年年終考績均考列甲等。 (五) 具海巡機關工作經歷。 (六)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 |
聯絡方式 | (一)本職缺應採線上作業方式,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自傳(不得空白),完成應徵資料確認,並將下數應檢具資料掃描合併為1個電子檔上傳至該系統,完成應徵流程,應檢具資料: 1.考試及格證書、 2.最高及符合條件之相關系所學歷證件(國外學歷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 3.現職派令、 4.歷年銓敘部審定函、 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或其他相關足資證明之文件、 6.相關職系任用資格佐證資料等相關資料掃描檔,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逾期恕不予受理。 7.本職缺錄取人員仍按其原簡薦委制或警察官任用為原則。 8.聯絡人及電話:周小姐(02-22399201分機266732)。 (二)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 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 派令者,撤銷派令。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 本署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談,未獲遴用 者或未符合資格條件者,不再通知及退件;未以線上報名 或上傳資料不齊全者,恕不受理報名。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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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26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25 ~ 113/12/3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
職稱
副主任
職系
海巡行政
職等
簡任第10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辦理海巡署特別行動支援中心各項事宜。
資格條件
(一) 教育部採認之國內外大學校院畢業取得學士以上學位者。(警察人員應經警察大學或警官學校畢業或訓練合格) (二) 公務人員考試3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公務人員考試及格,且經薦任公務人員晉升簡任官等考試及格或訓練合格(或警正警察人員晉升警監官等訓練合格)。 (三) 經銓敘審定簡任第10職等合格實授滿5年以上,並具海巡行政職系任用資格(或敘警監四階滿5年以上)。 (四) 最近3年年終考績均考列甲等。 (五) 具海巡機關工作經歷。 (六)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採線上作業方式,請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自傳(不得空白),完成應徵資料確認,並將下數應檢具資料掃描合併為1個電子檔上傳至該系統,完成應徵流程,應檢具資料: 1.考試及格證書、 2.最高及符合條件之相關系所學歷證件(國外學歷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 3.現職派令、 4.歷年銓敘部審定函、 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或其他相關足資證明之文件、 6.相關職系任用資格佐證資料等相關資料掃描檔,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逾期恕不予受理。 7.本職缺錄取人員仍按其原簡薦委制或警察官任用為原則。 8.聯絡人及電話:周小姐(02-22399201分機266732)。 (二)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 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 派令者,撤銷派令。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 本署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談,未獲遴用 者或未符合資格條件者,不再通知及退件;未以線上報名 或上傳資料不齊全者,恕不受理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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