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石門區公所
約僱課員

公告日 113/12/26
刊登起迄日 113/12/26 ~ 114/01/1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石門區公所
職稱 約僱課員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253001新北市石門區尖鹿里中山路66號
工作內容 (一)新巴士(社區巴士)合約執行管理。 (二)辦理專案行銷活動。 (三)商品標示抽查。 (四)租約管理。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一年以上者。 (二)具高度工作熱忱、溝通協調能力、學習動力、有責任感及積極個性者。 (三)熟諳office辦公室套裝軟體等相關文書處理作業。 (四)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為公務人員情事者。
聯絡方式 1.檢附資料: (1)新北市政府約聘僱與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信封請註明「應徵經建課課員職務代理人」字樣)〔報名表請見本徵才項目最下方之職缺相關附件下載填寫〕。 (2)身分證明文件(若有更名者,請檢附更名前後記事戶籍謄本)。 (3)最高學歷證明。 (4)如已取得各項證照如語文、技術檢定、採購…等證書者,請一併檢附證明。 (5)如有填寫工作經歷,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或離職證明。 (6)白天聯絡電話。 以上資料請以A4格式直式橫書夾妥(不必裝訂),若提供不實或有缺漏,後果由當事人負責;另資料檢附不齊全、報名表格式不符者,不予通知面試。 2.請將相關資料於 114 年 1 月 15 日前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 ,未以掛號寄送者,至遲於 114 年 1 月 15 日送達或親送(親送者請於 114 年 1 月 15 日下午5時前送達,逾時不予收件)至253001新北市石門區尖鹿里中山路66號人事室簡小姐收。聯絡電話:(02)2638-1721轉122。〔欲洽詢工作內容請電(02)2638-1721分機601連課長〕。 3.初審合格者,擇期通知面試,面試當日未到場者視為自動放棄。如人選均不適當,本所得以從缺。經甄選錄取者,由本所另行通知當事人並依規定辦理僱用手續;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需退還證件者請附回郵信封。 4.本次甄選正取1名、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1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5.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其延長病假結束前1日止(如被代理人因故提前復職,則代理期限提前終止)代理原因消滅即應離職,不得以任何原因要求留用或救助。 6.錄取人員每月按280薪點支給報酬(薪點折合率為135元,相當月支新臺幣37,800元整,另須自付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自付部份等費用)。
聯絡Email 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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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26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26 ~ 114/01/1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北市石門區公所

職稱

約僱課員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一)新巴士(社區巴士)合約執行管理。 (二)辦理專案行銷活動。 (三)商品標示抽查。 (四)租約管理。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專以上學校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一年以上者。 (二)具高度工作熱忱、溝通協調能力、學習動力、有責任感及積極個性者。 (三)熟諳office辦公室套裝軟體等相關文書處理作業。 (四)具中華民國國籍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為公務人員情事者。

聯絡方式

1.檢附資料: (1)新北市政府約聘僱與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信封請註明「應徵經建課課員職務代理人」字樣)〔報名表請見本徵才項目最下方之職缺相關附件下載填寫〕。 (2)身分證明文件(若有更名者,請檢附更名前後記事戶籍謄本)。 (3)最高學歷證明。 (4)如已取得各項證照如語文、技術檢定、採購…等證書者,請一併檢附證明。 (5)如有填寫工作經歷,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或離職證明。 (6)白天聯絡電話。 以上資料請以A4格式直式橫書夾妥(不必裝訂),若提供不實或有缺漏,後果由當事人負責;另資料檢附不齊全、報名表格式不符者,不予通知面試。 2.請將相關資料於 114 年 1 月 15 日前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 ,未以掛號寄送者,至遲於 114 年 1 月 15 日送達或親送(親送者請於 114 年 1 月 15 日下午5時前送達,逾時不予收件)至253001新北市石門區尖鹿里中山路66號人事室簡小姐收。聯絡電話:(02)2638-1721轉122。〔欲洽詢工作內容請電(02)2638-1721分機601連課長〕。 3.初審合格者,擇期通知面試,面試當日未到場者視為自動放棄。如人選均不適當,本所得以從缺。經甄選錄取者,由本所另行通知當事人並依規定辦理僱用手續;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用,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需退還證件者請附回郵信封。 4.本次甄選正取1名、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1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5.僱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其延長病假結束前1日止(如被代理人因故提前復職,則代理期限提前終止)代理原因消滅即應離職,不得以任何原因要求留用或救助。 6.錄取人員每月按280薪點支給報酬(薪點折合率為135元,相當月支新臺幣37,800元整,另須自付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自付部份等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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