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停車管理處
停車管理課四等管理師職務代理人(停管課11312-02)
| 公告日 | 113/12/26 |
|---|---|
| 刊登起迄日 | 113/12/26 ~ 114/01/02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臺中市停車管理處 |
| 職稱 | 停車管理課四等管理師職務代理人(停管課11312-02)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比照約僱四等250薪點/新臺幣33,750元 |
| 縣市 | 臺中市 |
| 工作地點 | 臺中市停車管理處(臺中市西區民權路101號)。 |
| 工作內容 | (一)委外停車開單履約管理 (二)智慧停車設備(車辯系統、地磁等)抽測作業 (三)委外停車開單申訴案件處理 (四)其他主管及上級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一)專科以上學歷。 (二)具相關科系或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三)熟諳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精通office作業系統(含Word表單編輯、PowerPoint製作、Excel統計能力、Outlook)、熟悉網際網路。 |
| 聯絡方式 | (一)應徵方式: 1、應徵者請將應徵文件於113年12月26日至114年1月2日前掛號郵寄至「臺中市西區民權路101號2樓」臺中市停車管理處人事室收,電話:04-22289111分機61362鄭小姐,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2、應徵信封袋外須註明應徵「停車管理課四等管理師職務代理人(停管課11312-02)」。 3、應徵文件請以影本A4格式依序裝訂;未使用本處制式簡歷表視為未投件。 (1)制式簡歷表,須具大頭照,簡要自述以500字為限,請詳細敘述工作內容,並簽名。 下載網址: https://tcparking.taichung.gov.tw/ParkWeb/BusinessInformation/PersonnelForm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勞保(公保)投保明細或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在職證明書、離職證明書等)。 (4)普通機車、汽車駕駛執照正反面影本。 (二)其他事項: 1、應徵人員經紙本審查資格符合者,擇優以電子信箱、電話通知面試,並擇優錄取正取人員1名、候補名額最多2名(得不候補),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不合格或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及退件,並依規銷毀個人資料)。 2、工作時間:08時至17時。 3、休假方式:周休二日。 4、核薪方式:月薪,比照約僱四等250薪點/新臺幣33,750元。 5、僱用期限: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4年06月19日止。本職缺為育嬰留職停薪人員之職務代理人,於僱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6、應徵人員所附證件如有不實者,取消錄取資格並應負相關法律責任。 7、應徵人員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三親等內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備註: 1、本職缺係以臺中市公有停車場基金進用之員工,適用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 2、需具備對外溝通技巧、積極主動學習並能配合業務需求加班。 3、需配合輪派支援本府或本處平日/(國定)假日重大活動。 |
| 聯絡Email | None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無歷史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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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26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26 ~ 114/01/0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停車管理處
職稱
停車管理課四等管理師職務代理人(停管課11312-02)
職系
無
職等
比照約僱四等250薪點/新臺幣33,750元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內容
(一)委外停車開單履約管理 (二)智慧停車設備(車辯系統、地磁等)抽測作業 (三)委外停車開單申訴案件處理 (四)其他主管及上級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專科以上學歷。 (二)具相關科系或相關工作經驗尤佳。 (三)熟諳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精通office作業系統(含Word表單編輯、PowerPoint製作、Excel統計能力、Outlook)、熟悉網際網路。
聯絡方式
(一)應徵方式: 1、應徵者請將應徵文件於113年12月26日至114年1月2日前掛號郵寄至「臺中市西區民權路101號2樓」臺中市停車管理處人事室收,電話:04-22289111分機61362鄭小姐,以掛號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2、應徵信封袋外須註明應徵「停車管理課四等管理師職務代理人(停管課11312-02)」。 3、應徵文件請以影本A4格式依序裝訂;未使用本處制式簡歷表視為未投件。 (1)制式簡歷表,須具大頭照,簡要自述以500字為限,請詳細敘述工作內容,並簽名。 下載網址: https://tcparking.taichung.gov.tw/ParkWeb/BusinessInformation/PersonnelForm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勞保(公保)投保明細或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在職證明書、離職證明書等)。 (4)普通機車、汽車駕駛執照正反面影本。 (二)其他事項: 1、應徵人員經紙本審查資格符合者,擇優以電子信箱、電話通知面試,並擇優錄取正取人員1名、候補名額最多2名(得不候補),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不合格或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及退件,並依規銷毀個人資料)。 2、工作時間:08時至17時。 3、休假方式:周休二日。 4、核薪方式:月薪,比照約僱四等250薪點/新臺幣33,750元。 5、僱用期限: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4年06月19日止。本職缺為育嬰留職停薪人員之職務代理人,於僱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6、應徵人員所附證件如有不實者,取消錄取資格並應負相關法律責任。 7、應徵人員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三親等內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備註: 1、本職缺係以臺中市公有停車場基金進用之員工,適用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 2、需具備對外溝通技巧、積極主動學習並能配合業務需求加班。 3、需配合輪派支援本府或本處平日/(國定)假日重大活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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