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約僱人員

公告日 113/12/26
刊登起迄日 113/12/24 ~ 114/01/0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地點 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2段588號)。
工作內容 (一)工作內容:1.協助辦理事業廢棄物管制(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公民營清除處理機構許可審理、自主及專案勾稽現場查核案件等)及一般廢棄物管理等業務。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二)工作時間:日班自 8 時至 17 時,周休二日。(三)月薪:約新臺幣37,800元,含勞健保等相關費用。(四)僱用期限:定期契約(自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並得視預算情形及服務績效考核結果繼續僱用。)
資格條件 (一)大學含以上學歷理、工 科系所畢業 (具環境工程、環境科學、土木、化工等相關學系背景者尤佳。)。(二)工作經驗1年(含)以上(具備學術或企業單位等負責環保業務相關經驗為佳,請檢附相關工作證明文件。)(三)基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於報名時間內將報名應徵文件郵寄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2段588號)或專人送至「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廢棄物管理科」,並於信封下角註明「廢棄物管理科約僱人員甄選報名」字樣,逾期恕不受理。本案聯絡人:陳小姐,(04)22289111#66436。 (二)報名應徵文件,含下列資料(請以A4紙張規格依序排列裝訂,一式1份): 1.履歷含自傳、對本工作之認知與期許短文(500字以內)、工作經歷(含任職機構及服務期間)、粘貼或列印3個月內2吋照片,註明聯絡住址、可隨時聯絡之電話號碼及電子郵件信箱。2.學歷證明文件影本。3.身分證明文件影本。4.其他相關工作證明文件或證照影本。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第1款(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第2款(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者)之情事(錄取後經查知者,不予僱用)。 (四)甄選方式與配分比例(總分100分):經書面審查通過後通知面試。 1.書面資料(佔35分:學歷20分及工作經驗15分)。2.面試(佔65分:廢棄物及資源回收認知45分、言詞表達10分、儀態表達10分)。 (五)經審查符合本局需求資格者,視需要擇優面試。 (六)錄取通知方式:於本局網站(https://www.epb.taichung.gov.tw/)公布甄選結果並電話通知錄取人員辦理僱用,錄取人員應於本局通知報到日起14日(含假日)內辦理。 (七)本案甄選錄取正取1名,得備取1名,備取名單有效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有效,上開期限內如正取人員未報到或離職,將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為正取人員,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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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26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24 ~ 114/01/0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

職稱

約僱人員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內容

(一)工作內容:1.協助辦理事業廢棄物管制(事業廢棄物清理計畫書、公民營清除處理機構許可審理、自主及專案勾稽現場查核案件等)及一般廢棄物管理等業務。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二)工作時間:日班自 8 時至 17 時,周休二日。(三)月薪:約新臺幣37,800元,含勞健保等相關費用。(四)僱用期限:定期契約(自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並得視預算情形及服務績效考核結果繼續僱用。)

資格條件

(一)大學含以上學歷理、工 科系所畢業 (具環境工程、環境科學、土木、化工等相關學系背景者尤佳。)。(二)工作經驗1年(含)以上(具備學術或企業單位等負責環保業務相關經驗為佳,請檢附相關工作證明文件。)(三)基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於報名時間內將報名應徵文件郵寄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臺中市西屯區文心路2段588號)或專人送至「臺中市政府環境保護局廢棄物管理科」,並於信封下角註明「廢棄物管理科約僱人員甄選報名」字樣,逾期恕不受理。本案聯絡人:陳小姐,(04)22289111#66436。 (二)報名應徵文件,含下列資料(請以A4紙張規格依序排列裝訂,一式1份): 1.履歷含自傳、對本工作之認知與期許短文(500字以內)、工作經歷(含任職機構及服務期間)、粘貼或列印3個月內2吋照片,註明聯絡住址、可隨時聯絡之電話號碼及電子郵件信箱。2.學歷證明文件影本。3.身分證明文件影本。4.其他相關工作證明文件或證照影本。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第1款(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者),第2款(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者)之情事(錄取後經查知者,不予僱用)。 (四)甄選方式與配分比例(總分100分):經書面審查通過後通知面試。 1.書面資料(佔35分:學歷20分及工作經驗15分)。2.面試(佔65分:廢棄物及資源回收認知45分、言詞表達10分、儀態表達10分)。 (五)經審查符合本局需求資格者,視需要擇優面試。 (六)錄取通知方式:於本局網站(https://www.epb.taichung.gov.tw/)公布甄選結果並電話通知錄取人員辦理僱用,錄取人員應於本局通知報到日起14日(含假日)內辦理。 (七)本案甄選錄取正取1名,得備取1名,備取名單有效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有效,上開期限內如正取人員未報到或離職,將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為正取人員,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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