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議會
秘書

公告日 113/12/26
刊登起迄日 113/12/26 ~ 114/01/0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議會
職稱 秘書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簡任第10職等至簡任第11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信義區仁愛路4段507號
工作內容 (一)參加主管會報及行政事務諮詢事項。 (二)代表議長、秘書長出席會議。 (三)辦理議長、秘書長指派之專案性工作。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大學畢業,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且具有簡任任用資格。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列不得任用或陞任之情事。
聯絡方式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4年1月2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並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 (二)履歷資料內「簡要自述」欄位不得空白,空白者視為不合格。如具外語能力(英、日、韓)者,請上傳證明文件電子檔。 (三)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四)本次徵才除正取名額外,另擇優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五)本案聯絡人:電話02-27297708分機8814陳小姐。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無歷史資料
公告日期

113/12/26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26 ~ 114/01/0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議會

職稱

秘書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簡任第10職等至簡任第11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參加主管會報及行政事務諮詢事項。 (二)代表議長、秘書長出席會議。 (三)辦理議長、秘書長指派之專案性工作。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大學畢業,具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且具有簡任任用資格。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列不得任用或陞任之情事。

聯絡方式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於114年1月2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並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 (二)履歷資料內「簡要自述」欄位不得空白,空白者視為不合格。如具外語能力(英、日、韓)者,請上傳證明文件電子檔。 (三)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將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四)本次徵才除正取名額外,另擇優增列候補人員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五)本案聯絡人:電話02-27297708分機8814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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