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風景區管理處
課員

公告日 113/12/26
刊登起迄日 113/12/26 ~ 114/01/0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風景區管理處
職稱 課員
職系 經建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桃園市政府風景區管理處-桃園市桃園區公園路42號
工作內容 一、本處轄區景觀、設施及設備之維護管理業務。 二、溫泉產業開發各項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公私立大學以上畢業。 二、經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 三、現敘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經建行政職系任用(或調任)資格。 四、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情事、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日期及方式: 1.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作業,意者請於114年1月2日(星期四)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開放本處調閱。 2. 另將下列應檢附證明文件依序掃瞄為單一檔案後上傳,未上傳者,視為資料不齊不符合資格。 (1). 考試及格證書。 (2).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 現職派令。 (4). 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 (5). 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6). 其他專業證照。 二、本處就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與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如需檢還請自行附上回郵信封並書名收件人及住址)。經甄試錄取者通知當事人並依有關規定辦理。本職缺經面試後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另行公告甄選。 三、本次甄選,正取1名,得擇優備取1至2名,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同列職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備取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錄取人員須俟商調及派代手續完成後,始生進用效力。若遇未能完成商調情事,則取消錄取資格。 四、應徵人員繳交之各項證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除負法律責任外,並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則取消錄取資格。本案聯絡電話03-3946061分機173黃小姐;如欲詢問職缺工作內容請洽分機181劉課長。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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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26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26 ~ 114/01/0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風景區管理處

職稱

課員

職系

經建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一、本處轄區景觀、設施及設備之維護管理業務。 二、溫泉產業開發各項業務。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公私立大學以上畢業。 二、經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 三、現敘委任第五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經建行政職系任用(或調任)資格。 四、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情事、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日期及方式: 1.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作業,意者請於114年1月2日(星期四)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開放本處調閱。 2. 另將下列應檢附證明文件依序掃瞄為單一檔案後上傳,未上傳者,視為資料不齊不符合資格。 (1). 考試及格證書。 (2).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3). 現職派令。 (4). 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 (5). 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 (6). 其他專業證照。 二、本處就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與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辦理退件(如需檢還請自行附上回郵信封並書名收件人及住址)。經甄試錄取者通知當事人並依有關規定辦理。本職缺經面試後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另行公告甄選。 三、本次甄選,正取1名,得擇優備取1至2名,並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同列職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備取候補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錄取人員須俟商調及派代手續完成後,始生進用效力。若遇未能完成商調情事,則取消錄取資格。 四、應徵人員繳交之各項證件,如有虛偽、不實等情事者,除負法律責任外,並取消甄選資格;如經錄取,則取消錄取資格。本案聯絡電話03-3946061分機173黃小姐;如欲詢問職缺工作內容請洽分機181劉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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