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矯正署臺東監獄
約用人員(心理師(員))

公告日 113/12/26
刊登起迄日 113/12/26 ~ 113/12/3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法務部矯正署臺東監獄
職稱 約用人員(心理師(員))
職系
職等
縣市 臺東縣
工作地點 法務部矯正署臺東監獄 臺東市興安路2段642號
工作內容 (一) 提供本機關個案評估/衡鑑:運用會談、行為觀察、或專業工具等策略獲取個案資料,並整合廣泛訊息,以協助發展成能幫助個案解決問題之諮商 /治療建議,評估必要時以測驗或心理衡鑑進行,協助訂定個別化處遇計畫。 (二) 輔導/諮商/治療:藉由專業互動之工作關係,運用心理學方法提供支持及提升對自我瞭解,改善個案心理相關問題,包括以個別或團體形式,進行危機介入、行為修正、情緒管理、人際關係或生活技巧訓練等服務。 (三) 提供講座/授課/宣導課程:依機關需求與專業處遇之規範,提供心理衛教等知能。 (四) 針對特殊收容人或須介入狀況、機關安排之個案進行評估、輔導諮商或治療,並協助特殊收容人處遇規劃、個別或團體輔導課程、發展或研究。 (五) 紀錄/報告撰寫:依據各項處遇之要求撰寫計畫、紀錄或結案報告,並管理檔案。 (六) 教育訓練:辦理或參加教育訓練、督導、研討、讀書會等理論及實務之學習。 (七) 其他交辦事項:依本監「科學實證之毒品犯處遇模式計畫」、「酒駕(癮)收容人處遇實施計畫」、「身心障礙收容人處遇計畫」、「高齡收容人處遇計畫」、「自殺防治處遇計畫」辦理。
資格條件 一、甄選資格條件:具有下列所列資格之一 (一) 領有有效之中華民國心理師證照者。 (二) 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領有心理相關碩士學位,具心理師應考資格者。 (三) 國內外「心理相關學系」大學畢業(如:心理學系、諮商心理學系、心理及輔導學系、社會心理學系、教育心理學系等)。 (四) 體格檢查:經錄取且公告者,需在報到日二周內繳交公立醫院或教學醫院或「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體格檢查表,如有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或X光檢查結果異常者(二擇一檢查即可),為體格檢查不合格,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 二、其他: (一) 男女不拘、惟男性需已服兵役(替代役)持有退伍(役)或免役證明文件者。 (二) 具中華民國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所列情事且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應繳證件: (一) 報名簡歷表、自傳及切結書各1份。 (二) 身份證正、反面影本1份。 (三) 最高學歷證件影本1份。 (四) 心理師專業證照影本1份(無則免附)。 (五) 退伍(役)令或免役證明影本1份(女性未服役者免附)。 ※以上應繳證件一律抽存,不予退還。如所繳之各項證件,經查明有偽造變造者,錄取人員撤銷錄取資格。 二、待遇: (一) 具專業執照資格進用者(執業工作經驗未滿1年),每月以46,440元(344薪點)支給工作酬金,執業工作經驗滿1年者每月以48,600元(360薪點)支給工作酬金。 (二) 無執照但具有相關學系碩士學歷資格進用者,每月以42,120元(312薪點)支給工作酬金。 (三) 無執照但具有相關學系學士學歷進用者,每月以39,960元(296薪點)支給工作酬金。 三、面試日期、地點及聯絡: (一) 日期:114年1月3日上午9時30分。 1、除不符資格人員外,本監不另通知參加面試,報名人員請於當日上午9時29分前至本監人事室報到,無故經唱名3次未報到者,以棄權論。 2、 面試請攜帶身分證、畢業證書、專業證照正本查驗。 (二) 地點:本監行政大樓2樓會議室。 (三) 聯絡:如有報名相關疑義,歡迎來電洽詢本案聯絡人,電話089-224711分機524(謝先生) 四、錄取標準:以面試方式辦理,請準備5分鐘以內自我介紹,說明求職動機、與本職缺相關能力概述、工作經驗、工作期許等,面試人員總成績第一名為正取,第二、三名為備取人員,惟如總成績未達70分,皆不予錄取。 五、錄取公告:除函知外並公告於本監網站。 六、契約期間:自報到日起至契約終止日(114年12月31日),正取人員未按時報到者,即喪失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遞補。 七、報名日期及方式:自公告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報名相關表件得郵寄(需於報名截止日下午17時前寄達本監)、委託或親自於上班時間(8時至11時30分,13時30分至17時)送達本監人事室收(地址:臺東市興安路2段642號,聯絡電話:089-221553)。簡章及報名簡歷表請至本監網頁(https://www.ttp.moj.gov.tw/)電子公布欄自行下載或向本監人事室索取。 七、其他事項: (一) 約用期間並應遵守工作指派,如因工作不力、違背規定可立即解約,約用期間本監保有解約權利,不得異議及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 (二) 應徵者若有「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11點所列情事(機關首長或機關內各級主管之配偶或三親等以血親、姻親),不予進用。 (三)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者,依相關規定辦理,並得補充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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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2/24~113/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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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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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提供本機關個案評估/衡鑑:運用會談、行為觀察、或專業工具等策略獲取個案資料,並整合廣泛訊息,以協助發展成能幫助個案解決問題之諮商 /治療建議,評估必要時以測驗或心理衡鑑進行,協助訂定個別化處遇計畫。 (二) 輔導/諮商/治療:藉由專業互動之工作關係,運用心理學方法提供支持及提升對自我瞭解,改善個案心理相關問題,包括以個別或團體形式,進行危機介入、行為修正、情緒管理、人際關係或生活技巧訓練等服務。 (三) 提供講座/授課/宣導課程:依機關需求與專業處遇之規範,提供心理衛教等知能。 (四) 針對特殊收容人或須介入狀況、機關安排之個案進行評估、輔導諮商或治療,並協助特殊收容人處遇規劃、個別或團體輔導課程、發展或研究。 (五) 紀錄/報告撰寫:依據各項處遇之要求撰寫計畫、紀錄或結案報告,並管理檔案。 (六) 教育訓練:辦理或參加教育訓練、督導、研討、讀書會等理論及實務之學習。 (七) 其他交辦事項:依本監「科學實證之毒品犯處遇模式計畫」、「酒駕(癮)收容人處遇實施計畫」、「身心障礙收容人處遇計畫」、「高齡收容人處遇計畫」、「自殺防治處遇計畫」辦理。

資格條件

一、甄選資格條件:具有下列所列資格之一 (一) 領有有效之中華民國心理師證照者。 (二) 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領有心理相關碩士學位,具心理師應考資格者。 (三) 國內外「心理相關學系」大學畢業(如:心理學系、諮商心理學系、心理及輔導學系、社會心理學系、教育心理學系等)。 (四) 體格檢查:經錄取且公告者,需在報到日二周內繳交公立醫院或教學醫院或「全民健康保險特約醫院」體格檢查表,如有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或X光檢查結果異常者(二擇一檢查即可),為體格檢查不合格,不合格者取消錄取資格。 二、其他: (一) 男女不拘、惟男性需已服兵役(替代役)持有退伍(役)或免役證明文件者。 (二) 具中華民國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所列情事且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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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報名應繳證件: (一) 報名簡歷表、自傳及切結書各1份。 (二) 身份證正、反面影本1份。 (三) 最高學歷證件影本1份。 (四) 心理師專業證照影本1份(無則免附)。 (五) 退伍(役)令或免役證明影本1份(女性未服役者免附)。 ※以上應繳證件一律抽存,不予退還。如所繳之各項證件,經查明有偽造變造者,錄取人員撤銷錄取資格。 二、待遇: (一) 具專業執照資格進用者(執業工作經驗未滿1年),每月以46,440元(344薪點)支給工作酬金,執業工作經驗滿1年者每月以48,600元(360薪點)支給工作酬金。 (二) 無執照但具有相關學系碩士學歷資格進用者,每月以42,120元(312薪點)支給工作酬金。 (三) 無執照但具有相關學系學士學歷進用者,每月以39,960元(296薪點)支給工作酬金。 三、面試日期、地點及聯絡: (一) 日期:114年1月3日上午9時30分。 1、除不符資格人員外,本監不另通知參加面試,報名人員請於當日上午9時29分前至本監人事室報到,無故經唱名3次未報到者,以棄權論。 2、 面試請攜帶身分證、畢業證書、專業證照正本查驗。 (二) 地點:本監行政大樓2樓會議室。 (三) 聯絡:如有報名相關疑義,歡迎來電洽詢本案聯絡人,電話089-224711分機524(謝先生) 四、錄取標準:以面試方式辦理,請準備5分鐘以內自我介紹,說明求職動機、與本職缺相關能力概述、工作經驗、工作期許等,面試人員總成績第一名為正取,第二、三名為備取人員,惟如總成績未達70分,皆不予錄取。 五、錄取公告:除函知外並公告於本監網站。 六、契約期間:自報到日起至契約終止日(114年12月31日),正取人員未按時報到者,即喪失錄取資格,由備取人員遞補。 七、報名日期及方式:自公告日起至113年12月31日止,報名相關表件得郵寄(需於報名截止日下午17時前寄達本監)、委託或親自於上班時間(8時至11時30分,13時30分至17時)送達本監人事室收(地址:臺東市興安路2段642號,聯絡電話:089-221553)。簡章及報名簡歷表請至本監網頁(https://www.ttp.moj.gov.tw/)電子公布欄自行下載或向本監人事室索取。 七、其他事項: (一) 約用期間並應遵守工作指派,如因工作不力、違背規定可立即解約,約用期間本監保有解約權利,不得異議及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 (二) 應徵者若有「修正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學校約用人員進用及運用要點」第11點所列情事(機關首長或機關內各級主管之配偶或三親等以血親、姻親),不予進用。 (三)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者,依相關規定辦理,並得補充修正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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