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助理員
公告日 | 113/12/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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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3/12/26 ~ 114/01/03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
職稱 | 助理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
職等 |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9樓 |
工作內容 | 辦理人事相關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院校以上學校畢業。 2.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部審定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綜合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3.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情事及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不得陞任情事人員。 4.具辦理人事業務經驗、活動規劃與溝通協調能力及團隊合作精神者尤佳。 |
聯絡方式 | 1.意者請於114年1月3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履歷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簡要自述不得空白。 2.非現職人員如無法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應徵,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勿使用簡歷表並請親自簽名) 及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1筆派令及銓敘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證件影本,於報名截止日前,寄達「106211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9樓,人事室石小姐收」,信封請註明「應徵人事室綜合行政職系辦事員職務(公告編號:2024346)」。 3.逾期者恕不受理,如欲確認是否完成應徵,請洽本署人事室石小姐(02-27065866#3901)。 4.合則約談(本署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及業務需要,擇優通知面談),不合者恕不另通知及退件。 5.本次公開甄選案,除正取1名外,得視成績增列候補2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5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辦事員
113/11/08~11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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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3/12/26
刊登起迄日期
113/12/26 ~ 114/01/03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衛生福利部中央健康保險署
職稱
助理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辦理人事相關業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院校以上學校畢業。 2.公務人員初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部審定委任第3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綜合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 3.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情事及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至第28條各款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不得陞任情事人員。 4.具辦理人事業務經驗、活動規劃與溝通協調能力及團隊合作精神者尤佳。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於114年1月3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履歷請註明白天聯絡電話,簡要自述不得空白。 2.非現職人員如無法至「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應徵,請檢具公務人員履歷表(勿使用簡歷表並請親自簽名) 及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1筆派令及銓敘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等證件影本,於報名截止日前,寄達「106211臺北市大安區信義路三段140號9樓,人事室石小姐收」,信封請註明「應徵人事室綜合行政職系辦事員職務(公告編號:2024346)」。 3.逾期者恕不受理,如欲確認是否完成應徵,請洽本署人事室石小姐(02-27065866#3901)。 4.合則約談(本署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及業務需要,擇優通知面談),不合者恕不另通知及退件。 5.本次公開甄選案,除正取1名外,得視成績增列候補2名,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5個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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