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約僱操作員(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 114/01/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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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1/02 ~ 114/01/15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
職稱 | 約僱操作員(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臺北市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中正區博愛路131號(含所屬辦公室) |
工作內容 | (一)軟、硬體設備採購、管理及維護事宜。 (二)電腦機房及網路管理。 (三)資訊行政業務簽辦。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就讀資訊相關科系或具有資訊相關工作經驗者。 (二)未曾受刑事處分,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之情事者。 (三)具備Unix(Linux)或Windows Server作業系統基礎知識。 (四)具備.Net、JAVA等程式開發經驗及關聯式資料庫系統之使用及管理經驗者尤佳(非必要條件)。 |
聯絡方式 | (一)意者請檢附以下資料,履歷表資料登載不完整,或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者,視同資格不符,不再通知補件。 1.履歷表(請至本署公布欄下載,並詳實填寫,其中簡要自述必須填寫不可省略)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曾擔任資訊相關工作或具資訊處理技能相關證明文件 (二)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請於114年1月15日前(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逕寄100005臺北市中正區桃源街21號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約僱操作員(職務代理人)」。 (四)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甄選結果公告於本署電子公布欄,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五)僱用期間:自報到之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正額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受僱者於僱用原因消滅或期限屆滿時,應即解除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六)待遇:每月支給報酬薪點280點,新臺幣37,800元。 (七)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3146881轉2292陳小姐;如有工作項目等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3146881轉8073李主任。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公告日期
114/01/03
刊登起迄日期
114/01/02 ~ 114/01/1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職稱
約僱操作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一)軟、硬體設備採購、管理及維護事宜。 (二)電腦機房及網路管理。 (三)資訊行政業務簽辦。 (四)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就讀資訊相關科系或具有資訊相關工作經驗者。 (二)未曾受刑事處分,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之情事者。 (三)具備Unix(Linux)或Windows Server作業系統基礎知識。 (四)具備.Net、JAVA等程式開發經驗及關聯式資料庫系統之使用及管理經驗者尤佳(非必要條件)。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附以下資料,履歷表資料登載不完整,或證件影本缺漏不全者,視同資格不符,不再通知補件。 1.履歷表(請至本署公布欄下載,並詳實填寫,其中簡要自述必須填寫不可省略)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曾擔任資訊相關工作或具資訊處理技能相關證明文件 (二)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請於114年1月15日前(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逕寄100005臺北市中正區桃源街21號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約僱操作員(職務代理人)」。 (四)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甄選結果公告於本署電子公布欄,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五)僱用期間:自報到之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正額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受僱者於僱用原因消滅或期限屆滿時,應即解除僱用,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六)待遇:每月支給報酬薪點280點,新臺幣37,800元。 (七)如有報名或甄選方面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3146881轉2292陳小姐;如有工作項目等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02)23146881轉8073李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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