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人事處
主任
公告日 | 114/0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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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2/13 ~ 114/02/19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政府人事處 |
職稱 | 主任 |
職系 | 人事行政 |
職等 | 薦任第9職等 |
縣市 | 桃園市 |
工作地點 | 桃園市政府青年事務局人事室主任(桃園市中壢區環北路390號)。 |
工作內容 | 人事行政相關業務。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專)院校以上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考三級、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基層)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以上。 三、現敘薦任第9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且具5年以上人事行政職系工作經驗之現職人事人員。 四、最近5年考績中,須3年以上考列甲等,考列乙等者分數須在79分以上。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六、曾通過專員級人事人員進階職能培訓專班人員尤佳。 |
聯絡方式 |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說明如下: 一、操作說明請參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連結「現職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依步驟提示訊息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上傳:1、參加桃園市政府人事處所屬人事人員職缺甄審(選)人員個人簡歷表(請至桃園市政府人事處檔案下載區下載)。2、最後一筆銓敘部審定函。3、最近一年考績通知書。 二、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得增列候補1至2名,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本處暨所屬人事機構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如有疑問,請洽03-3322101分機7312,王小姐) 三、本職缺為預估缺,如現職當事人未完成異動程序,該缺不予遞補。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公告日期
114/02/14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13 ~ 114/02/1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人事處
職稱
主任
職系
人事行政
職等
薦任第9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人事行政相關業務。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專)院校以上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考三級、特種考試地方政府(基層)公務人員考試三等考試以上。 三、現敘薦任第9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且具5年以上人事行政職系工作經驗之現職人事人員。 四、最近5年考績中,須3年以上考列甲等,考列乙等者分數須在79分以上。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六、曾通過專員級人事人員進階職能培訓專班人員尤佳。
聯絡方式
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說明如下: 一、操作說明請參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連結「現職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依步驟提示訊息完成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上傳:1、參加桃園市政府人事處所屬人事人員職缺甄審(選)人員個人簡歷表(請至桃園市政府人事處檔案下載區下載)。2、最後一筆銓敘部審定函。3、最近一年考績通知書。 二、相關資料未檢附齊全者,視為資格不符,恕不通知補件或退件;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得增列候補1至2名,以依序遞補本職缺或本處暨所屬人事機構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如有疑問,請洽03-3322101分機7312,王小姐) 三、本職缺為預估缺,如現職當事人未完成異動程序,該缺不予遞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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