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科員

公告日 114/02/18
刊登起迄日 114/02/17 ~ 114/02/2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職稱 科員
職系 文教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6樓)
工作內容 1.文化類綜整(含藝文活動統計、文化館舍補助等)。 2.原住民族文化會館館舍及營運(含原林藝術舞集管理)。 3.展覽策展、駐館藝術家(補助基金會)。 4.復興區賽考列克文化館籌備(含補照、前期規劃)。 5.耶誕點燈活動。 6.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考試及格,具有本職系法定任用資格。 2.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不得外補情事者。 3.品性端正,具服務熱忱、溝通與團隊合作能力。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於114年2月27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並上傳身份證正反面影印本、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派令、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學分證明、相關工作經驗證明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採購證照、英檢證書)等證件資料,自傳不得空白(資料均為pdf檔)。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資格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2.甄選方式:初審合格者將擇優通知面試,並視成績擇優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為限;該期間有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予以遞補。 3.聯絡電話:03-3322101#6694人事室陳主任。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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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2/06~114/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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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1/08~114/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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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2/05~113/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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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2/18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17 ~ 114/02/2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政府原住民族行政局

職稱

科員

職系

文教行政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1.文化類綜整(含藝文活動統計、文化館舍補助等)。 2.原住民族文化會館館舍及營運(含原林藝術舞集管理)。 3.展覽策展、駐館藝術家(補助基金會)。 4.復興區賽考列克文化館籌備(含補照、前期規劃)。 5.耶誕點燈活動。 6.其他臨時交辦業務。

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考試及格,具有本職系法定任用資格。 2.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規定不得外補情事者。 3.品性端正,具服務熱忱、溝通與團隊合作能力。

聯絡方式

1.意者請於114年2月27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點選「我要應徵」,並上傳身份證正反面影印本、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派令、現職銓敘部審定函、學分證明、相關工作經驗證明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採購證照、英檢證書)等證件資料,自傳不得空白(資料均為pdf檔)。未完成上傳表件資料、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資格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 2.甄選方式:初審合格者將擇優通知面試,並視成績擇優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為限;該期間有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時得予以遞補。 3.聯絡電話:03-3322101#6694人事室陳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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