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市衛生局
技士

公告日 114/02/25
刊登起迄日 114/02/25 ~ 114/03/1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竹市衛生局
職稱 技士
職系 衛生技術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竹市
工作地點 新竹市衛生局(新竹市中央路241號10-12樓)
工作內容 1.精神衛生工作及心理衛生工作等事項。55% 2.家暴及性侵害防治、自殺防治、酒癮戒治服務方案、個案轉介曁人口販賣相關業務。35%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資格條件 1.經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含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有本職務任用資格,且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公務員懲戒法不得陞任情事者。
聯絡方式 1.對本開缺職務有意願者,請於114年3月11日前,經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應徵職缺,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並請上傳相關附件。(附件包含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相關證明文件,須加蓋核與正本相符並簽章,履歷表請繕打簡要自述後於填表人欄內簽章) 2.本職缺資格符合者,另行擇優通知口試,資格不符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本職缺視需要增列備取2名,資格符合列候補者,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聯絡電話:(03)5355191轉132林小姐。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技士
114/02/10~114/02/24
檢視
技士
114/01/20~114/02/03
檢視
技士
113/12/30~114/01/17
檢視
技士
113/12/02~113/12/16
檢視
技士
113/11/12~113/11/26
檢視
公告日期

114/02/25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25 ~ 114/03/1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竹市衛生局

職稱

技士

職系

衛生技術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竹市

工作內容

1.精神衛生工作及心理衛生工作等事項。55% 2.家暴及性侵害防治、自殺防治、酒癮戒治服務方案、個案轉介曁人口販賣相關業務。35%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10%

資格條件

1.經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含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並具有本職務任用資格,且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公務員懲戒法不得陞任情事者。

聯絡方式

1.對本開缺職務有意願者,請於114年3月11日前,經由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應徵職缺,網址: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並請上傳相關附件。(附件包含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一筆銓敘部審定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相關證明文件,須加蓋核與正本相符並簽章,履歷表請繕打簡要自述後於填表人欄內簽章) 2.本職缺資格符合者,另行擇優通知口試,資格不符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本職缺視需要增列備取2名,資格符合列候補者,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聯絡電話:(03)5355191轉132林小姐。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重複開缺
技士
114/02/10~114/02/24
檢視
技士
114/01/20~114/02/03
檢視
技士
113/12/30~114/01/17
檢視
技士
113/12/02~113/12/16
檢視
技士
113/11/12~113/11/26
檢視
回上頁
留言區

目前尚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