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萬華區戶政事務所
戶籍員

公告日 114/02/26
刊登起迄日 114/02/25 ~ 114/03/0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萬華區戶政事務所
職稱 戶籍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萬華區和平西路3段120號4樓
工作內容 戶政相關業務,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調任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現職戶政人員或有109年7月1日新戶役政系統上線後之戶政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2.無公務人員考試法所定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形,如具庶務業務管理及執行或出納採購等業務工作經驗者尤佳。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消極條件、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4.無性侵害之犯罪紀錄,或曾經主管機關(或學校)性平會調查有性騷擾、性侵害或性霸凌行為者。 5.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高度服務熱忱,做事細心,主動積極,並能配合業務需求輪(值)班;如執行專案業務需要,例假日亦須配合加班。
聯絡方式 一、應徵人員一律採線上應徵方式,於114年3月7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報名,請先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資料內容無誤(含自傳、照片及聯絡方式),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另檢附相關證件:國民身分證正、反面、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現職銓敘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未達5年檢附歷年考績通知書)、英檢及格證書及身心障礙手冊(無則免附)(以上均為PDF檔)完整上傳至該系統,上傳資料若提供不實或遺漏,恕不受理報名。 三、經初審符合資格條件,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並視成績擇優錄取,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四、本職缺正取1名,並得視成績增列候補1至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所得予從缺。洽詢電話:02-23062706轉5002陳小姐。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課員
113/11/25~113/12/02
檢視
課員
113/11/06~113/11/13
檢視
公告日期

114/02/26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25 ~ 114/03/0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萬華區戶政事務所

職稱

戶籍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委任第4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戶政相關業務,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調任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現職戶政人員或有109年7月1日新戶役政系統上線後之戶政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2.無公務人員考試法所定特考特用限制調任之情形,如具庶務業務管理及執行或出納採購等業務工作經驗者尤佳。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消極條件、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4.無性侵害之犯罪紀錄,或曾經主管機關(或學校)性平會調查有性騷擾、性侵害或性霸凌行為者。 5.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高度服務熱忱,做事細心,主動積極,並能配合業務需求輪(值)班;如執行專案業務需要,例假日亦須配合加班。

聯絡方式

一、應徵人員一律採線上應徵方式,於114年3月7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報名,請先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資料內容無誤(含自傳、照片及聯絡方式),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另檢附相關證件:國民身分證正、反面、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現職銓敘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未達5年檢附歷年考績通知書)、英檢及格證書及身心障礙手冊(無則免附)(以上均為PDF檔)完整上傳至該系統,上傳資料若提供不實或遺漏,恕不受理報名。 三、經初審符合資格條件,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並視成績擇優錄取,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四、本職缺正取1名,並得視成績增列候補1至2名,候補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惟應徵人員均不合適時,本所得予從缺。洽詢電話:02-23062706轉5002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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