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聘用專員

公告日 114/02/27
刊登起迄日 114/02/26 ~ 114/03/0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司法院
職稱 聘用專員
職系
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4號司法院公共關係處。
工作內容 辦理本院公共關係事務。
資格條件 (一) 自認個性主動熱忱具有溝通協調能力者,歡迎踴躍報名。 (二)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含)以上畢業。 (三) 熟諳Word、Excel等電腦文書作業系統。 (四) 英文檢定中高級或日文檢定N2以上,聽、說能力流利者尤佳。 (五)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所列不能擔任公務人員之各款情事。
聯絡方式 (一) 報名時應繳交證件: 1報名表(含600字左右簡要自述並附貼近期照片,請至本院網站徵人啟事https://www.judicial.gov.tw/tw/lp-1713-1.html下載)。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學歷證明影本。 4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無則免繳)。 5語文檢定相關佐證資料(無則免繳)。 (二)甄試程序:經書面審查,擇優參加面談(面談時間及地點另訂);資格不合、書面審查不符需求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如需返還應徵資料,請檢附回郵信封。 (三)聯絡方式:自即日起迄民國114年3月6日止,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親自報名概不受理。信封請註明「應徵司法院公共關係處聘用專員」字樣,以掛號郵寄至: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4號(司法院公共關係處)蘇專員收。如有疑問,請電洽:(02)23618577轉735。 (四)本次徵才名額為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備取期間1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均予從缺)。
聯絡Email None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約聘人員
113/12/19~113/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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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2/2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2/26 ~ 114/03/0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司法院

職稱

聘用專員

職系

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辦理本院公共關係事務。

資格條件

(一) 自認個性主動熱忱具有溝通協調能力者,歡迎踴躍報名。 (二)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含)以上畢業。 (三) 熟諳Word、Excel等電腦文書作業系統。 (四) 英文檢定中高級或日文檢定N2以上,聽、說能力流利者尤佳。 (五)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考試法第12條所列不能擔任公務人員之各款情事。

聯絡方式

(一) 報名時應繳交證件: 1報名表(含600字左右簡要自述並附貼近期照片,請至本院網站徵人啟事https://www.judicial.gov.tw/tw/lp-1713-1.html下載)。 2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學歷證明影本。 4退伍令或免役證明影本(無則免繳)。 5語文檢定相關佐證資料(無則免繳)。 (二)甄試程序:經書面審查,擇優參加面談(面談時間及地點另訂);資格不合、書面審查不符需求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如需返還應徵資料,請檢附回郵信封。 (三)聯絡方式:自即日起迄民國114年3月6日止,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親自報名概不受理。信封請註明「應徵司法院公共關係處聘用專員」字樣,以掛號郵寄至: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4號(司法院公共關係處)蘇專員收。如有疑問,請電洽:(02)23618577轉735。 (四)本次徵才名額為正取1名、備取若干名,備取期間1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均予從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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