苗栗縣南庄鄉公所
清潔隊員
公告日 | 114/03/06 |
---|---|
刊登起迄日 | 114/03/06 ~ 114/03/14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苗栗縣南庄鄉公所 |
職稱 | 清潔隊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None |
縣市 | 苗栗縣 |
工作地點 | 南庄鄉公所清潔隊(苗栗縣南庄鄉東村4鄰大同路1號) 。 |
工作內容 | 本鄉清掃街道、清疏溝渠、清運廢棄物、大型傢具、資源廢棄物等清潔維護工作及其他擔任駕駛及跟隨清潔、資源回收車輛清運廢棄物等其他臨時交辦相關清潔業務。 |
資格條件 | (一) 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 (二) 滿20歲以上。 (三) 最近一個月內醫療院所勞工體檢表證明文件。 (四) 國民中學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 (五) 具大貨車以上或職業駕駛執照。 (六) 歡迎具原住民身分者報名。 (七) 本次應考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僱用為清潔隊員: 1. 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 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3. 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4. 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5. 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6. 曾受免除職務懲戒處分。 7. 依法停止任用。 8.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9.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10. 曾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或管制藥品管理條例之罪,經有罪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本所依前項規定於簽約後查證有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
聯絡方式 | 相關報名表件請逕至本所網站下載簡章。 工作待遇及福利:凡經錄取者,其所設之權利義務,悉依本隊隊員工作規則相關規定辦理。 本次甄選如有疑義請洽037-823115轉128曾先生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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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潔隊員
114/01/06~114/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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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3/06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06 ~ 114/03/14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苗栗縣南庄鄉公所
職稱
清潔隊員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苗栗縣
工作內容
本鄉清掃街道、清疏溝渠、清運廢棄物、大型傢具、資源廢棄物等清潔維護工作及其他擔任駕駛及跟隨清潔、資源回收車輛清運廢棄物等其他臨時交辦相關清潔業務。
資格條件
(一) 品行端正、無不良紀錄。 (二) 滿20歲以上。 (三) 最近一個月內醫療院所勞工體檢表證明文件。 (四) 國民中學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 (五) 具大貨車以上或職業駕駛執照。 (六) 歡迎具原住民身分者報名。 (七) 本次應考人,有下列情事之一者,不得僱用為清潔隊員: 1. 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 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3. 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4. 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5. 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6. 曾受免除職務懲戒處分。 7. 依法停止任用。 8. 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9. 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10. 曾犯毒品危害防制條例或管制藥品管理條例之罪,經有罪判刑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者。 本所依前項規定於簽約後查證有各款情形之一者,得不經預告終止契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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