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114/03/10
刊登起迄日 114/03/10 ~ 114/03/1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
職稱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5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號傳賢樓2樓(基金管理局 業務組)
工作內容 辦理退撫基金費用收繳與補繳、退撫給與撥付等作業,及其他綜理業務或臨時交辦等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畢業。 2.熟悉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作業。 3.具備良好之服務態度與溝通協調能力。
聯絡方式 1. 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註明聯絡電話及地址,請附照片並於末頁簽名)、學歷證件影本、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驗證明文件(須載明與擬任工作相關之內容及起迄時間)或相關證照影本等資料,於114年3月19日前(以郵戳為憑)逕寄11603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號傳賢樓2樓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業務組收(信封上註明應徵約僱職務代理人)。聯絡電話:(02)82367324謝小姐。 2. 資歷初審合格者,將擇優通知甄試面談,不合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所送證件恕不退還,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3. 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如代理原因消失,應即無條件解約,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資遣補償。 4. 本職務月支報酬參照「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規定,按其所具資格條件以五等280薪點起支,折合新臺幣37,800元(尚須扣除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等自行負擔費用)。 5.本次徵才得視需要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聯絡Email 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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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114/02/26~114/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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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114/02/13~11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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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114/01/10~114/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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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113/12/31~114/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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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3/10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10 ~ 114/03/1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

職稱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5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辦理退撫基金費用收繳與補繳、退撫給與撥付等作業,及其他綜理業務或臨時交辦等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畢業。 2.熟悉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作業。 3.具備良好之服務態度與溝通協調能力。

聯絡方式

1. 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註明聯絡電話及地址,請附照片並於末頁簽名)、學歷證件影本、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驗證明文件(須載明與擬任工作相關之內容及起迄時間)或相關證照影本等資料,於114年3月19日前(以郵戳為憑)逕寄11603臺北市文山區試院路1號傳賢樓2樓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局業務組收(信封上註明應徵約僱職務代理人)。聯絡電話:(02)82367324謝小姐。 2. 資歷初審合格者,將擇優通知甄試面談,不合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所送證件恕不退還,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3. 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如代理原因消失,應即無條件解約,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資遣補償。 4. 本職務月支報酬參照「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規定,按其所具資格條件以五等280薪點起支,折合新臺幣37,800元(尚須扣除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等自行負擔費用)。 5.本次徵才得視需要酌增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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