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專案人員(具身心障礙資格證明者)

公告日 114/03/12
刊登起迄日 114/03/11 ~ 114/03/2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職稱 專案人員(具身心障礙資格證明者)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34號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近捷運文湖線科技大樓站)
工作內容 器材室管理人員。 運動場館清潔及場器歸位(體育館1-3樓)。 體育系、室公文收發(每日上、下午各1次)。 體育系辦垃圾處理(每日1次)。 體育室網頁編輯與維護。 臥龍物語電子報窗口。 辦公室庶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 須檢具身心障礙資格證明。 • 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 具溝通協調能力。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具下列證明文件(A4格式):於114年3月25日前 郵寄(以郵戳為憑)或送達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學務處體育室 (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34號學務處體育室),信封 封面請註明「應徵專案人員」。 (一)履歷表(含自傳及照片並註明聯絡電話及mail)。 (二)身心障礙資格證明文件。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四)如有證照等證明文件請提供。 二、甄選方式: 資格初審後擇優通知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待遇:月薪28,590元起薪, 享勞健保。 三、依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第3條第3項規定,候補之備 取人員,名額不得逾職缺數二倍,且候補期間最長為五個 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本甄選公告如有未盡事宜,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如有工 作項目、業務性質等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學務處體育室02- 27321104分機83511朱小姐,有報名或甄選方面問題, 請於上班時間洽人事室02-27321104分機82090徐小姐。 應備文件: • 履歷表(含自傳及照片並註明聯絡電話及電子郵件信箱)。 • 身心障礙資格證明文件。 • 高中職(含)以上畢業證書影本。 • 如有證照等證明文件亦可提供。
聯絡Email Non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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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案人員(具身心障礙資格證明者)
114/01/15~114/02/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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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3/12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11 ~ 114/03/2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國立臺北教育大學

職稱

專案人員(具身心障礙資格證明者)

職系

職等

None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器材室管理人員。 運動場館清潔及場器歸位(體育館1-3樓)。 體育系、室公文收發(每日上、下午各1次)。 體育系辦垃圾處理(每日1次)。 體育室網頁編輯與維護。 臥龍物語電子報窗口。 辦公室庶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 須檢具身心障礙資格證明。 • 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 • 具溝通協調能力。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檢具下列證明文件(A4格式):於114年3月25日前 郵寄(以郵戳為憑)或送達國立臺北教育大學學務處體育室 (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2段134號學務處體育室),信封 封面請註明「應徵專案人員」。 (一)履歷表(含自傳及照片並註明聯絡電話及mail)。 (二)身心障礙資格證明文件。 (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四)如有證照等證明文件請提供。 二、甄選方式: 資格初審後擇優通知面試,時間及地點另行通知 ;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待遇:月薪28,590元起薪, 享勞健保。 三、依公務人員陞遷法施行細則第3條第3項規定,候補之備 取人員,名額不得逾職缺數二倍,且候補期間最長為五個 月,並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本甄選公告如有未盡事宜,依本校相關規定辦理。如有工 作項目、業務性質等疑問請於上班時間洽學務處體育室02- 27321104分機83511朱小姐,有報名或甄選方面問題, 請於上班時間洽人事室02-27321104分機82090徐小姐。 應備文件: • 履歷表(含自傳及照片並註明聯絡電話及電子郵件信箱)。 • 身心障礙資格證明文件。 • 高中職(含)以上畢業證書影本。 • 如有證照等證明文件亦可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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