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
稅務員

公告日 114/03/12
刊登起迄日 114/03/12 ~ 114/03/1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
職稱 稅務員
職系 財稅金融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地點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43號。
工作內容 國稅稽徵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專科以上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等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 三、符合財稅金融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6職等(含)以上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所定情事。 五、本職務於114年3月12日出缺,於職務出缺日起無限制調任情事。 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七、無公務人員服務法第14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採線上報名方式遞件(恕不受理紙本郵寄應徵,證明文件請上傳系統)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需填寫自傳),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履歷表電話聯絡資訊請更新正確,另請撰寫簡要自述,完成授權同意開放調閱履歷資料,並將下列證明文件全數上傳該系統。 (二)應檢附證明文件如下(請將附件合併成1份PDF檔後上傳): 1.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現職派令影本。 4.最近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二、報名資料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另行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資料未備齊全或未填寫自傳者,視同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本次甄選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審結果翌日起算。 四、聯絡電話:02-29683569 分機609薛小姐,若欲詢問職缺工作內容請洽02-29683569 分機280陳課長。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稅務員
114/02/04~114/0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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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3/12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12 ~ 114/03/1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板橋分局

職稱

稅務員

職系

財稅金融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新北市

工作內容

國稅稽徵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專科以上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等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 三、符合財稅金融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6職等(含)以上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所定情事。 五、本職務於114年3月12日出缺,於職務出缺日起無限制調任情事。 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28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七、無公務人員服務法第14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採線上報名方式遞件(恕不受理紙本郵寄應徵,證明文件請上傳系統)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需填寫自傳),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履歷表電話聯絡資訊請更新正確,另請撰寫簡要自述,完成授權同意開放調閱履歷資料,並將下列證明文件全數上傳該系統。 (二)應檢附證明文件如下(請將附件合併成1份PDF檔後上傳): 1.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現職派令影本。 4.最近銓敘部審定函影本。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二、報名資料經資格審查符合者,另行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資料未備齊全或未填寫自傳者,視同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本次甄選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審結果翌日起算。 四、聯絡電話:02-29683569 分機609薛小姐,若欲詢問職缺工作內容請洽02-29683569 分機280陳課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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