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立羅浮高級中等學校
技士
公告日 | 114/03/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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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3/17 ~ 114/04/09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桃園市立羅浮高級中等學校 |
職稱 | 技士 |
職系 | 技藝 |
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桃園市 |
工作地點 | 桃園市復興區羅浮里3鄰18號。 |
工作內容 | 一、協助辦理實習處各項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 高職以上學校畢業。 二、 經銓敘部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3職等以上,具技藝職系任⽤資格之現職公務⼈員。(電資工程職組各職系﹅機械工程職系﹅都市計畫職系與技藝職系視為同一職組,但以本職組(系)現職人員單向調任為限。) 三、 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四、 未曾受懲戒或⾏政處分,能配合校務需要執⾏職務者佳。 五、 具備電腦文書處理(含公文系統、word、Excel)與網路操作能⼒,並能配合校務需要執⾏職務及業務調整者佳。 六、 具辦理相關業務⼯作經驗或具相關證照者尤佳。 |
聯絡方式 |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者,本職缺應徵作業,說明如下: (一)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將相關證明文件(含國民身分證正反面、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影本、現職派令及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相關證明影本)合併為1個pdf檔完整上傳。 (二)未依規定完整上傳及提供前述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不另行通知補件)。 二、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者不予通知。 三、本次徵才得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有關本職缺報名相關問題請洽03-3825585轉710人事室侯主任;工作內容或性質請洽03-3825585轉620實習處張主任。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技士
113/12/10~113/1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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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3/1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17 ~ 114/04/09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桃園市立羅浮高級中等學校
職稱
技士
職系
技藝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一、協助辦理實習處各項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高職以上學校畢業。 二、 經銓敘部審定合格實授委任第3職等以上,具技藝職系任⽤資格之現職公務⼈員。(電資工程職組各職系﹅機械工程職系﹅都市計畫職系與技藝職系視為同一職組,但以本職組(系)現職人員單向調任為限。) 三、 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四、 未曾受懲戒或⾏政處分,能配合校務需要執⾏職務者佳。 五、 具備電腦文書處理(含公文系統、word、Excel)與網路操作能⼒,並能配合校務需要執⾏職務及業務調整者佳。 六、 具辦理相關業務⼯作經驗或具相關證照者尤佳。
聯絡方式
一、符合前列資格條件者,本職缺應徵作業,說明如下: (一)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將相關證明文件(含國民身分證正反面、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影本、現職派令及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相關證明影本)合併為1個pdf檔完整上傳。 (二)未依規定完整上傳及提供前述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不另行通知補件)。 二、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合者不予通知。 三、本次徵才得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有關本職缺報名相關問題請洽03-3825585轉710人事室侯主任;工作內容或性質請洽03-3825585轉620實習處張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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