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政府
聘用職務代理人

公告日 114/03/19
刊登起迄日 114/03/18 ~ 114/04/0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竹縣政府
職稱 聘用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聘用六等312薪點~八等440薪點(44896~63316元)
縣市 新竹縣
工作地點 新竹縣竹北市光明六路10號(社會處)
工作內容 1.依據兒權法、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家暴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老福法、身權法規定辦理24小時緊急救援(保護)、案件調查及後續輔導處遇等個案直接服務工作。80%(C00601601職務代理人)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20%
資格條件 1.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5條應考資格規定,並具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驗滿1年以上。 2.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5條應考資格規定,且具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並具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驗滿1年以上。 3.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並具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驗1年以上。 [註解:依衛福部111年7月27日衛部護字第1111460768號函示:同意調整為符合考試規則第5條應考資格規定,或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有意願擔任保護性社工人員,卻未具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驗滿1年者]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者。 5.諳客語尤佳。
聯絡方式 1、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線上作業【請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自傳)內容無誤)】,並上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持國外學歷者須完成駐外單位驗證並附中文譯本)、社會工作師證書(以上為必附證件),其它證照(如語言等)及相關工作經驗證明(無則免附)等資料影本(請掃描合併為1個電子檔)。 2、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本職缺視甄選結果擇優至多備取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錄取結果將登載於本府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hsinchu.gov.tw/)訊息中心/一般公告項下。 3、應徵人員如欲詢問工作內容,請洽社會處保護服務科余先生(聯絡電話:03-5518101分機3401)。 4、聘用期限:自報到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或被代理人申請回職復薪前1日止。 5、本案係中央補助款性質,倘計畫結束或經費不足支應即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6、聯絡人:新竹縣政府人事處楊小姐,電話03-5518101分機3815。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聘用職務代理人
114/02/11~114/02/25
檢視
聘用職務代理人
114/01/23~114/02/06
檢視
公告日期

114/03/19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18 ~ 114/04/01 已過期

機關名稱

新竹縣政府

職稱

聘用職務代理人

職系

職等

聘用六等312薪點~八等440薪點(44896~63316元)

縣市

新竹縣

工作內容

1.依據兒權法、兒少性剝削防制條例、家暴法、性侵害犯罪防治法、老福法、身權法規定辦理24小時緊急救援(保護)、案件調查及後續輔導處遇等個案直接服務工作。80%(C00601601職務代理人)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20%

資格條件

1.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5條應考資格規定,並具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驗滿1年以上。 2.符合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社會工作師考試規則第5條應考資格規定,且具社會工作相關系所碩士以上學歷,並具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驗滿1年以上。 3.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並具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驗1年以上。 [註解:依衛福部111年7月27日衛部護字第1111460768號函示:同意調整為符合考試規則第5條應考資格規定,或領有社會工作師證書,有意願擔任保護性社工人員,卻未具社會福利直接服務工作經驗滿1年者]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者。 5.諳客語尤佳。

聯絡方式

1、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線上作業【請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含自傳)內容無誤)】,並上傳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持國外學歷者須完成駐外單位驗證並附中文譯本)、社會工作師證書(以上為必附證件),其它證照(如語言等)及相關工作經驗證明(無則免附)等資料影本(請掃描合併為1個電子檔)。 2、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本職缺視甄選結果擇優至多備取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錄取結果將登載於本府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www.hsinchu.gov.tw/)訊息中心/一般公告項下。 3、應徵人員如欲詢問工作內容,請洽社會處保護服務科余先生(聯絡電話:03-5518101分機3401)。 4、聘用期限:自報到日起至114年7月31日止或被代理人申請回職復薪前1日止。 5、本案係中央補助款性質,倘計畫結束或經費不足支應即無條件解聘,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6、聯絡人:新竹縣政府人事處楊小姐,電話03-5518101分機3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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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2/11~11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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