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社會局
以工代賑人員(救助科-兒發帳戶)
公告日 | 114/03/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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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3/26 ~ 114/04/08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 |
職稱 | 以工代賑人員(救助科-兒發帳戶) |
職系 | 無 |
職等 | 無 |
縣市 | 臺中市 |
工作地點 |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社會救助科 (地址: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三段99號惠中樓) |
工作內容 | (一) 協助社會救助相關業務(80%)。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20%)。 |
資格條件 | (一) 申請者須年滿16歲且須為加入「兒童與少年未來教育及發展帳戶」之家庭成員(不限於直系血親),且參與家戶年度內必須存入約定儲金至少2次。 (二) 國小以上畢業者。 (三) 具機車駕照者。 (四) 具備基本電腦操作、文書處理及網際網路使用能力。 |
聯絡方式 | (一)報名方式: 一律通訊報名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檢附下列資料並依序裝訂: 1.以工代賑人員扶助申請表(直式A4格式,曾任本市以工代賑人員者請註明曾任以工代賑歷程,並請務必填寫日夜間聯絡電話)。請自本局網站下載: https://www.society.taichung.gov.tw/2944503/post 2.本(114)年度本市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3.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4.申請人100年度以後勞保投保明細。 5.參加「兒童與少年未來教育及發展帳戶」契約書或核定公文影本。 6.欲申請者,請於 114 年 4 月 8 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時不予受理)檢附下列文件(請用A4紙張影印依序裝訂),以限時掛號郵寄至社會局綜合徵才窗口林小姐辦理報名(郵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台灣大道三段99號惠中樓3樓,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37012 林小姐),報名時請於信封上述明「應徵社會局以工代賑人員(救助科-兒少發展帳戶)」。 二、其他: 1.代賑金:時薪制,新臺幣190元/小時,每人每月工時80小時,合計6個月為原則。 2.工作期間:本計畫執行期間至114年12月31日止;自報到日起算,每人每月工時80小時,共計6個月為原則。 3.工作時間:依單位需求調整;每人每月工時80小時,合計6個月為原則。 4.其他事項: 4-1.申請人經書面資格審查符合者,將另擇時間擇優、適者通知面試,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選恕不另通知及退件。 4-2.甄選錄取人員名單將另公告於本局網站,倘應試者非合適得從缺。本案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公告日期
114/03/2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26 ~ 114/04/0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政府社會局
職稱
以工代賑人員(救助科-兒發帳戶)
職系
無
職等
無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內容
(一) 協助社會救助相關業務(80%)。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20%)。
資格條件
(一) 申請者須年滿16歲且須為加入「兒童與少年未來教育及發展帳戶」之家庭成員(不限於直系血親),且參與家戶年度內必須存入約定儲金至少2次。 (二) 國小以上畢業者。 (三) 具機車駕照者。 (四) 具備基本電腦操作、文書處理及網際網路使用能力。
聯絡方式
(一)報名方式: 一律通訊報名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檢附下列資料並依序裝訂: 1.以工代賑人員扶助申請表(直式A4格式,曾任本市以工代賑人員者請註明曾任以工代賑歷程,並請務必填寫日夜間聯絡電話)。請自本局網站下載: https://www.society.taichung.gov.tw/2944503/post 2.本(114)年度本市低收或中低收入戶證明影本。 3.最高學歷證明文件影本。 4.申請人100年度以後勞保投保明細。 5.參加「兒童與少年未來教育及發展帳戶」契約書或核定公文影本。 6.欲申請者,請於 114 年 4 月 8 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時不予受理)檢附下列文件(請用A4紙張影印依序裝訂),以限時掛號郵寄至社會局綜合徵才窗口林小姐辦理報名(郵寄地址:407臺中市西屯區台灣大道三段99號惠中樓3樓,聯絡電話:04-22289111,分機37012 林小姐),報名時請於信封上述明「應徵社會局以工代賑人員(救助科-兒少發展帳戶)」。 二、其他: 1.代賑金:時薪制,新臺幣190元/小時,每人每月工時80小時,合計6個月為原則。 2.工作期間:本計畫執行期間至114年12月31日止;自報到日起算,每人每月工時80小時,共計6個月為原則。 3.工作時間:依單位需求調整;每人每月工時80小時,合計6個月為原則。 4.其他事項: 4-1.申請人經書面資格審查符合者,將另擇時間擇優、適者通知面試,若資格不符或未獲遴選恕不另通知及退件。 4-2.甄選錄取人員名單將另公告於本局網站,倘應試者非合適得從缺。本案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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