彰化縣政府
秘書
公告日 | 114/0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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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3/28 ~ 114/04/02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彰化縣政府 |
職稱 | 秘書 |
職系 | 綜合行政 |
職等 | 簡任第10職等 |
縣市 | 彰化縣 |
工作地點 | 彰化市中山路二段416號(本府) |
工作內容 | 審核文稿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 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 及格且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2、 具碩士以上學歷且曾任主管職務5年以上。 3、 現職銓敘審定薦任第九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人員,且具簡任職務任用資格者。 4、 近5年考績4年甲等1年乙等以上。 |
聯絡方式 | 1. 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大頭照),點選【應徵職缺】依程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2. 請將個人大頭照、最高學歷證明、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及最近1年考績通知書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上傳,資料不齊者視同資格不符。 3. 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符資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4. 本項甄選結果得視需求增列候補人員□1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錄取結果將登載於本府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chcg.gov.tw/ch2/index.aspx)首頁 > 徵才資訊 > 本府徵才錄取公告項下。 5. 如有其他疑問,請電洽彭小姐(04)7531423。 ★備註: 應徵人員須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特考特用限制轉調之情事。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秘書
114/03/19~114/03/23
|
公告日期
114/03/29
刊登起迄日期
114/03/28 ~ 114/04/0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彰化縣政府
職稱
秘書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簡任第10職等
縣市
彰化縣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審核文稿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 及格且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2、 具碩士以上學歷且曾任主管職務5年以上。 3、 現職銓敘審定薦任第九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人員,且具簡任職務任用資格者。 4、 近5年考績4年甲等1年乙等以上。
聯絡方式
1. 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須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大頭照),點選【應徵職缺】依程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2. 請將個人大頭照、最高學歷證明、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及最近1年考績通知書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上傳,資料不齊者視同資格不符。 3. 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不符資格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4. 本項甄選結果得視需求增列候補人員□1名□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錄取結果將登載於本府全球資訊網(網址:https://www.chcg.gov.tw/ch2/index.aspx)首頁 > 徵才資訊 > 本府徵才錄取公告項下。 5. 如有其他疑問,請電洽彭小姐(04)7531423。 ★備註: 應徵人員須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各款、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特考特用限制轉調之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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