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太平地政事務所
約僱人員(技佐職務代理人)
| 公告日 | 114/04/16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4/16 ~ 114/04/30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臺中市太平地政事務所 |
| 職稱 | 約僱人員(技佐職務代理人)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None |
| 縣市 | 臺中市 |
| 工作地點 | 臺中市太平地政事務所(411020臺中市太平區大源路1-19號) |
| 工作內容 | (一) 辦理土地複丈及建物測量相關業務。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一)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 具測量相關工作經驗者為佳。並具電腦基本操作、文書處理、網際網路使用能力。 (三) 工作態度積極、認真負責,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者。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6條之1與第28條第1項第1款至第8款、第10款及第11款規定之情事者。 |
| 聯絡方式 | (一) 符合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具下列證件(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信封上註明應徵第二課約僱人員[技佐職務代理人]),於本(114)年4月30日前(以郵戳為憑)掛號郵寄:411020臺中市太平區大源路1-19號臺中市太平地政事務所第二課收,逾期不予受理(聯絡電話:04-23933800分機201)。 1.履歷表(如附件,請詳細填寫並註明聯絡電話)。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相關工作訓練或經驗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二) 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本所將另行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俾利郵件處理。 附註: 1.本案職務代理人係技佐職缺提列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測量製圖科任用計畫僱用,僱用期間「以實際僱用日期為準」至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約114年10月間),僱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2.核薪方式:約僱4等250薪點(月支薪新臺幣33,750元)。 3.本次徵才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
| 聯絡Email | None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公告日期
114/04/16
刊登起迄日期
114/04/16 ~ 114/04/30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太平地政事務所
職稱
約僱人員(技佐職務代理人)
職系
無
職等
None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內容
(一) 辦理土地複丈及建物測量相關業務。 (二)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 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 具測量相關工作經驗者為佳。並具電腦基本操作、文書處理、網際網路使用能力。 (三) 工作態度積極、認真負責,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者。 (四)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6條之1與第28條第1項第1款至第8款、第10款及第11款規定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 符合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檢具下列證件(請以A4格式依序裝訂,信封上註明應徵第二課約僱人員[技佐職務代理人]),於本(114)年4月30日前(以郵戳為憑)掛號郵寄:411020臺中市太平區大源路1-19號臺中市太平地政事務所第二課收,逾期不予受理(聯絡電話:04-23933800分機201)。 1.履歷表(如附件,請詳細填寫並註明聯絡電話)。 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相關工作訓練或經驗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二) 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本所將另行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貼足郵資之回郵信封,俾利郵件處理。 附註: 1.本案職務代理人係技佐職缺提列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測量製圖科任用計畫僱用,僱用期間「以實際僱用日期為準」至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約114年10月間),僱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2.核薪方式:約僱4等250薪點(月支薪新臺幣33,750元)。 3.本次徵才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聯絡Email
None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目前尚無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