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立南平中學
約僱住宿生輔導員
公告日 | 114/05/0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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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5/02 ~ 114/05/18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花蓮縣立南平中學 |
職稱 | 約僱住宿生輔導員 |
職系 | 無 |
職等 | 約僱 |
縣市 | 花蓮縣 |
工作地點 | 花蓮縣立南平中學(花蓮縣鳳林鎮南平里八德路62號) |
工作內容 | (一)女學生宿舍行政管理、住宿女學生生活輔導、學生伙食督導管理及學生偶發事件處理。 (二)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三)熟悉電腦文書操作,且溝通協調管理能力佳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三親等內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形之一者。 |
聯絡方式 | (一)僱用期間:一年一僱,本年度僱用期間為實際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二)待遇:280薪點(折合新臺幣約39,564元) (三)報名方式:請檢具下列資料於114年5月18日前掛號郵寄:975花蓮縣鳳林鎮南平里八德路62號(人事室收),證件不齊或逾期者不予受理,信封請註明:應徵約僱住宿生輔導員。 1.個人履歷表(簡式)(履歷表格式如附件,亦可至銓敘部全球資訊網/服務園地/常用表格下載/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下載,履歷表需含照片、聯絡方式及簡歷自述詳實填寫並親自簽名)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4.其他證明文件(如:相關工作經驗佐證資料、身心障礙或原住民族身分證件影本等) (四)本校採書面甄試,如有必要得增加面試,資格不符合或未經錄用者,恕不通知,所繳證件原則概不退還。 (五)本次甄選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2個月內有效,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校得予從缺。 (六)錄取名單,由本校正式通知,並公布於本校網站。 (七)聯絡電話及人員:03-8772586轉136,吳小姐 備註:本職缺上班時間為下午4時至翌日上午8時、平日及國定例假日需配合排班。 |
聯絡Email | None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公告日期
114/05/02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02 ~ 114/05/18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花蓮縣立南平中學
職稱
約僱住宿生輔導員
職系
無
職等
約僱
縣市
花蓮縣
工作內容
(一)女學生宿舍行政管理、住宿女學生生活輔導、學生伙食督導管理及學生偶發事件處理。 (二)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者。 (二)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三)熟悉電腦文書操作,且溝通協調管理能力佳者。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三親等內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形之一者。
聯絡方式
(一)僱用期間:一年一僱,本年度僱用期間為實際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二)待遇:280薪點(折合新臺幣約39,564元) (三)報名方式:請檢具下列資料於114年5月18日前掛號郵寄:975花蓮縣鳳林鎮南平里八德路62號(人事室收),證件不齊或逾期者不予受理,信封請註明:應徵約僱住宿生輔導員。 1.個人履歷表(簡式)(履歷表格式如附件,亦可至銓敘部全球資訊網/服務園地/常用表格下載/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下載,履歷表需含照片、聯絡方式及簡歷自述詳實填寫並親自簽名) 2.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3.最高學歷證件影本 4.其他證明文件(如:相關工作經驗佐證資料、身心障礙或原住民族身分證件影本等) (四)本校採書面甄試,如有必要得增加面試,資格不符合或未經錄用者,恕不通知,所繳證件原則概不退還。 (五)本次甄選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2個月內有效,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校得予從缺。 (六)錄取名單,由本校正式通知,並公布於本校網站。 (七)聯絡電話及人員:03-8772586轉136,吳小姐 備註:本職缺上班時間為下午4時至翌日上午8時、平日及國定例假日需配合排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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