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
約僱書記官
公告日 | 114/05/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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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5/20 ~ 114/05/27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 |
職稱 | 約僱書記官 |
職系 | 無 |
職等 | 約僱 |
縣市 | 宜蘭縣 |
工作地點 | 宜蘭市縣政西路3號 |
工作內容 | 1. 辦理司法行政相關業務。 2.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資格條件 |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2.熟悉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並能依業務需要工作指派。 3.個性熱心服務,善於溝通協調,工作細心謹慎。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所列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 |
聯絡方式 | 1.有意徵選者,請於114年5月27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進入本項職缺徵才公告頁面,點選“我要應徵”,並具實詳填相關資料、自傳等,以及上傳身分證正反面、最高學歷證書、經歷證明或其他相關文件(如身心障礙證明,無則免附)等影本。資料如有缺漏,視同未完成線上報名。 2.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得依需要列候補至多2人,有效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備取人員得依序遞補原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3.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4.約僱期間:自通知報到之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如期限屆滿或代理原因消滅時,應予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約僱期間發生消極資格條件限制或其他原因無法繼續執行職務者,應即時解僱。 5.工作報酬:依據「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約僱4等280薪點進用,折合新台幣38,948元(須自付勞健保及依勞退條例相關規定提繳退休金)。 6.聯絡電話:(03)9253000分機238林小姐。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約僱人員
114/02/10~114/0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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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20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20 ~ 114/05/27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灣宜蘭地方檢察署
職稱
約僱書記官
職系
無
職等
約僱
縣市
宜蘭縣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1. 辦理司法行政相關業務。 2.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2.熟悉電腦操作及文書處理能力,並能依業務需要工作指派。 3.個性熱心服務,善於溝通協調,工作細心謹慎。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所列不得擔任公務人員各款情事者。
聯絡方式
1.有意徵選者,請於114年5月27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進入本項職缺徵才公告頁面,點選“我要應徵”,並具實詳填相關資料、自傳等,以及上傳身分證正反面、最高學歷證書、經歷證明或其他相關文件(如身心障礙證明,無則免附)等影本。資料如有缺漏,視同未完成線上報名。 2.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得依需要列候補至多2人,有效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備取人員得依序遞補原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3.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4.約僱期間:自通知報到之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如期限屆滿或代理原因消滅時,應予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約僱期間發生消極資格條件限制或其他原因無法繼續執行職務者,應即時解僱。 5.工作報酬:依據「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約僱4等280薪點進用,折合新台幣38,948元(須自付勞健保及依勞退條例相關規定提繳退休金)。 6.聯絡電話:(03)9253000分機238林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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