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北投區戶政事務所
約僱課員
| 公告日 | 114/05/20 |
|---|---|
| 刊登起迄日 | 114/05/19 ~ 114/05/26 已過期 |
| 機關名稱 | 臺北市北投區戶政事務所 |
| 職稱 | 約僱課員 |
| 職系 | 無 |
| 職等 | |
| 縣市 | 臺北市 |
| 工作地點 | 臺北市北投區新市街30號3樓 |
| 工作內容 | 1.戶政業務櫃檯綜合事項。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具有6個月以上戶政公務機關工作經驗者。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2年以上戶政公務機關工作經驗者。 3.中華民國國民並無雙重國籍者,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各款情事。 4.熟悉電腦操作,能配合本所業務需求輪(值)班。 |
| 聯絡方式 | 1.資格條件符合且有意應徵者,請檢附下列證件:簡式公務人員履歷表(附自傳)、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證書及經歷證明等相關資料影本,於公告截止日(含)前線上應徵(事求人),逾期無效;如證件未備齊者恕不受理。 2.本次甄選由本所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如無適當人選亦得不錄取。另視甄選成績得增列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用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本職缺為留職停薪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間自到職日(預計114年6月11日)起至留職停薪人員復職前1日止(預計至114年12月2日止),約僱期限屆滿或僱用原因消失後,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4.月酬標準280薪點(38,948元,內含勞健保及勞退金自付部份) 5.聯絡電話:02-28924170轉602許小姐。 |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 歷史開缺 |
約僱戶籍員
113/11/06~113/11/13
|
公告日期
114/05/20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19 ~ 114/05/2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北投區戶政事務所
職稱
約僱課員
職系
無
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工作內容
1.戶政業務櫃檯綜合事項。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畢業,並具有6個月以上戶政公務機關工作經驗者。 2.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2年以上戶政公務機關工作經驗者。 3.中華民國國民並無雙重國籍者,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各款情事。 4.熟悉電腦操作,能配合本所業務需求輪(值)班。
聯絡方式
1.資格條件符合且有意應徵者,請檢附下列證件:簡式公務人員履歷表(附自傳)、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證書及經歷證明等相關資料影本,於公告截止日(含)前線上應徵(事求人),逾期無效;如證件未備齊者恕不受理。 2.本次甄選由本所擇優通知面試,不合格、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如無適當人選亦得不錄取。另視甄選成績得增列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用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3.本職缺為留職停薪職務代理人,僱用期間自到職日(預計114年6月11日)起至留職停薪人員復職前1日止(預計至114年12月2日止),約僱期限屆滿或僱用原因消失後,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4.月酬標準280薪點(38,948元,內含勞健保及勞退金自付部份) 5.聯絡電話:02-28924170轉602許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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