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清水區公所
技士

公告日 114/05/23
刊登起迄日 114/05/23 ~ 114/06/1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清水區公所
職稱 技士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地點 臺中市清水區公所(臺中市清水區中社里鎮政路101號)。
工作內容 1.營建工程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專科以上畢業,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之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具有出缺職務法定任用資格。 2. 最近四年內考績,至少考列2年甲等。 3. 無公務人員考試法限制調任情事者。 4.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臺灣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其他不得任用之情事。
聯絡方式 1.現職人員應徵採線上方式辦理,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需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現職人員皆採線上報名,不受理郵寄報名)。 2.檢具文件:另請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掃描並合併成一份PDF檔案後上傳: (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2)考試及格證書。 (3)現職派令。 (4)銓敘部最近一次銓敘審定函。 (5)身分證正反面。 (6)已通過全民英檢或外語能力測驗者請檢附及格證書。 (7)如具有身障手冊或採購證書亦請附上。 (8)其他證明文件(例如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項轉調規定者,另檢附子女之戶口名簿、兒童健康手冊、各項篩檢紀錄及預防接種紀錄等相關證明文件) 3.非現職人員,比照前開現職人員附之資料,連同履歷表及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於公告期限內寄達臺中市清水區公所人事室。(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職務) 4.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未於期限內完成報名者,亦同。 5.聯絡方式:人事室林主任,電話:04-26270151轉620。 6.備註: (1)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若資格不符、缺件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 (2)本次甄審除正取1名外,另視成績擇優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五個月,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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歷史開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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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4/25~11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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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3/14~114/03/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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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1/06~114/0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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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3/10/04~113/11/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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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23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23 ~ 114/06/1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中市清水區公所

職稱

技士

職系

土木工程

職等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臺中市

工作內容

1.營建工程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1. 專科以上畢業,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之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具有出缺職務法定任用資格。 2. 最近四年內考績,至少考列2年甲等。 3. 無公務人員考試法限制調任情事者。 4.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應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臺灣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其他不得任用之情事。

聯絡方式

1.現職人員應徵採線上方式辦理,請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需填寫簡要自述),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取得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現職人員皆採線上報名,不受理郵寄報名)。 2.檢具文件:另請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掃描並合併成一份PDF檔案後上傳: (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2)考試及格證書。 (3)現職派令。 (4)銓敘部最近一次銓敘審定函。 (5)身分證正反面。 (6)已通過全民英檢或外語能力測驗者請檢附及格證書。 (7)如具有身障手冊或採購證書亦請附上。 (8)其他證明文件(例如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項轉調規定者,另檢附子女之戶口名簿、兒童健康手冊、各項篩檢紀錄及預防接種紀錄等相關證明文件) 3.非現職人員,比照前開現職人員附之資料,連同履歷表及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於公告期限內寄達臺中市清水區公所人事室。(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職務) 4.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未於期限內完成報名者,亦同。 5.聯絡方式:人事室林主任,電話:04-26270151轉620。 6.備註: (1)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另行通知面試,若資格不符、缺件或未獲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 (2)本次甄審除正取1名外,另視成績擇優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五個月,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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