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院
專員

公告日 114/05/24
刊登起迄日 114/05/23 ~ 114/06/0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司法院
職稱 專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本院公共關係處(臺北市中正區重慶南路1段124號)
工作內容 本院公共關係事務。
資格條件 (一) 自認個性主動熱忱具有溝通協調能力者,歡迎踴躍報名。 (二)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含)以上畢業;具法政相關科系及國會經歷者尤佳。 (三) 無轉調限制、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任用或陞任之情事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時應繳交證件(請依序裝訂): (一) 報名表(含600字左右簡要自述並附貼近期照片,請至本院網站徵人啟事https://www.judicial.gov.tw/tw/lp-1713-1.html下載)。 (二)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正反面影印於同一面)。 (三) 請檢附畢業證書影本、考試及格證書影本、現職派令影本、現職審定函影本、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公務人員履歷表(需使用銓敘部所訂之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格式,請提供自WebHR下載之版本)、專業證照(無者免付)等,另訓練與進修資料免付。 二、甄試程序:經書面審查,擇優參加面談(面談時間及地點另訂);資格不合、書面審查不符需求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三、連絡方式:自即日起至民國114年6月6日止,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親自報名概不受理。信封請註明「應徵司法院公共關係處專員」字樣,以掛號郵寄至: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4號(司法院公共關係處)蘇專員收。如有疑問,請電洽:(02)23618577轉735。 四、本次徵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聯絡Email
事求人連結 此職缺已過期
歷史開缺
科員
114/02/05~114/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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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員
113/12/03~113/12/10
檢視
公告日期

114/05/24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23 ~ 114/06/06 已過期

機關名稱

司法院

職稱

專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本院公共關係事務。

資格條件

(一) 自認個性主動熱忱具有溝通協調能力者,歡迎踴躍報名。 (二) 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含)以上畢業;具法政相關科系及國會經歷者尤佳。 (三) 無轉調限制、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任用或陞任之情事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聯絡方式

一、報名時應繳交證件(請依序裝訂): (一) 報名表(含600字左右簡要自述並附貼近期照片,請至本院網站徵人啟事https://www.judicial.gov.tw/tw/lp-1713-1.html下載)。 (二)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正反面影印於同一面)。 (三) 請檢附畢業證書影本、考試及格證書影本、現職派令影本、現職審定函影本、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公務人員履歷表(需使用銓敘部所訂之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格式,請提供自WebHR下載之版本)、專業證照(無者免付)等,另訓練與進修資料免付。 二、甄試程序:經書面審查,擇優參加面談(面談時間及地點另訂);資格不合、書面審查不符需求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三、連絡方式:自即日起至民國114年6月6日止,通訊報名(以郵戳為憑),親自報名概不受理。信封請註明「應徵司法院公共關係處專員」字樣,以掛號郵寄至:臺北市重慶南路1段124號(司法院公共關係處)蘇專員收。如有疑問,請電洽:(02)23618577轉735。 四、本次徵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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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2/05~114/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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