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稅務員
公告日 | 114/05/2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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刊登起迄日 | 114/05/26 ~ 114/06/05 已過期 |
機關名稱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
職稱 | 稅務員 |
職系 | 財稅金融 |
職等 |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縣市 | 桃園市 |
工作地點 |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徵收及資訊組(桃園市桃園區三元街156號9、10樓)。 |
工作內容 | 國稅稽徵業務。 |
資格條件 | (一)大學以上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含升官等考試及格)、升官等訓練合格者。 (三)符合財稅金融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6職等(含)以上。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所定情事。 (五)於實際到職日起無限制調任情事。 (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各款情事之一者。 (七)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及第15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
聯絡方式 | (一)意者請採線上報名方式遞件(恕不受理紙本郵寄應徵,證明文件請上傳系統) 1.本職缺應徵作業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需填寫自傳),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履歷表電話聯絡資訊請更新正確,另請撰寫簡要自述,完成授權同意開放調閱履歷資料,並將下列證明文件全數上傳該系統。 2.應檢附證明文件如下: (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現職派令影本 (4)現職銓敘審定函影本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6)其他證明文件(如其他職系認定資料、身心障礙證明等) (二)報名資料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者(資料或證件未備全者,視同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本次甄選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聯絡電話:若欲詢問職缺工作內容,請洽(03)339-6789分機1120鄭股長;若有事求人徵才系統操作方面問題,請洽(03)339-6789分機1706陳小姐。 |
聯絡Email | [email protected] |
事求人連結 | 此職缺已過期 |
歷史開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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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2/11~114/02/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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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1/21~114/0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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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記
113/11/20~113/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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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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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記
113/11/05~113/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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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2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26 ~ 114/06/05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財政部北區國稅局
職稱
稅務員
職系
財稅金融
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縣市
桃園市
工作內容
國稅稽徵業務。
資格條件
(一)大學以上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及格(含升官等考試及格)、升官等訓練合格者。 (三)符合財稅金融職系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合格實授薦任第6職等(含)以上。 (四)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所定情事。 (五)於實際到職日起無限制調任情事。 (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之各款情事之一者。 (七)無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及第15條,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之情事(按:如有擔任負責人、董事、監察人、執行業務股東等,請於到職前處理竣事)。
聯絡方式
(一)意者請採線上報名方式遞件(恕不受理紙本郵寄應徵,證明文件請上傳系統) 1.本職缺應徵作業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需填寫自傳),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履歷表電話聯絡資訊請更新正確,另請撰寫簡要自述,完成授權同意開放調閱履歷資料,並將下列證明文件全數上傳該系統。 2.應檢附證明文件如下: (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2)考試及格證書影本 (3)現職派令影本 (4)現職銓敘審定函影本 (5)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影本 (6)其他證明文件(如其他職系認定資料、身心障礙證明等) (二)報名資料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者(資料或證件未備全者,視同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本次甄選得增列候補名額2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審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聯絡電話:若欲詢問職缺工作內容,請洽(03)339-6789分機1120鄭股長;若有事求人徵才系統操作方面問題,請洽(03)339-6789分機1706陳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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