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技工

公告日 114/05/27
刊登起迄日 114/05/27 ~ 114/06/0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職稱 技工
職系
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地點 臺北市大同區酒泉街235號(含處外單位)
工作內容 1、污水下水道設施及管轄區域之巡查及檢修。 2、污水管線巡檢、清紓、廠站設備操作、檢點、維護及清潔。 3、協辦污水下水道之設計、監造、履約管理。 4、協辦工程相關圖說、材料檢驗報告整理。 5、本處各項業務支援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及具有「國內小客車駕駛執照」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規定之情事者: 1、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畢業。 2、國內外高(中)職畢業,並具有「污水下水道處理系統技術士」或「污水下水道管渠系統技術士」以上證照者。
聯絡方式 1.聘僱時間:錄取人員自實際到職日起試用3個月,試用成績不及格者,不予僱用。 2.本次甄試簡章相關規定請至臺北市就業服務處網站首頁『最新消息』區查閱:網址http://eso.gov.taipei/,服務電話:(02)23085231
聯絡Email [email protect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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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04/29~114/05/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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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日期

114/05/27

刊登起迄日期

114/05/27 ~ 114/06/02 已過期

機關名稱

臺北市政府工務局衛生下水道工程處

職稱

技工

職系

職等

縣市

臺北市

工作內容

1、污水下水道設施及管轄區域之巡查及檢修。 2、污水管線巡檢、清紓、廠站設備操作、檢點、維護及清潔。 3、協辦污水下水道之設計、監造、履約管理。 4、協辦工程相關圖說、材料檢驗報告整理。 5、本處各項業務支援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資格條件

具有下列資格之一者,及具有「國內小客車駕駛執照」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規定之情事者: 1、國內外大專院校以上畢業。 2、國內外高(中)職畢業,並具有「污水下水道處理系統技術士」或「污水下水道管渠系統技術士」以上證照者。

聯絡方式

1.聘僱時間:錄取人員自實際到職日起試用3個月,試用成績不及格者,不予僱用。 2.本次甄試簡章相關規定請至臺北市就業服務處網站首頁『最新消息』區查閱:網址http://eso.gov.taipei/,服務電話:(02)23085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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